新生儿预防接种时间表需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执行,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后续按月龄依次完成脊髓灰质炎、百白破等疫苗接种,具体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出生后24小时内
首剂乙肝疫苗(重组酵母或CHO细胞)和卡介苗需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接种,乙肝疫苗需在出生医院完成第一针,卡介苗则在出生后24-48小时内由产科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两者均需在出生证明办理前完成。
满月(1月龄)
需完成第2剂乙肝疫苗接种,与第1剂间隔≥28天,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接种后需观察30分钟无异常方可离开,部分新生儿可能出现接种部位红肿,属正常反应,无需特殊处理。
2月龄
需接种第1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后续在3月龄、4月龄分别完成第2、3剂IPV,共3剂,可有效预防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接种后可能出现轻微发热、食欲不振,一般1-2天自行缓解,若持续超过3天需就医。
3月龄
需同时接种第1剂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和第1剂百白破联合疫苗(DTaP),百白破疫苗含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种抗原,间隔≥28天,完成基础免疫后,在18月龄加强1剂DTaP,4周岁时需完成1剂OPV。
6月龄
完成第3剂乙肝疫苗和第2剂流脑A群多糖疫苗,流脑疫苗需在6月龄、9月龄各接种1剂,18月龄、24月龄分别完成乙脑减毒活疫苗和甲肝灭活疫苗接种,具体以当地免疫规划表为准,接种后需避免剧烈运动,保持接种部位清洁干燥。
特殊情况处理
早产儿需在体重≥2000g、矫正月龄≥4个月后按正常程序接种,免疫功能低下者需在医生评估后调整接种计划,接种前需如实告知既往过敏史及疾病史,如对疫苗成分过敏者禁忌接种,发热或急性疾病期需暂缓接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