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按发作表现分全面性发作和部分性发作及持续状态,全面性发作的全身强直-阵挛发作有前驱症状及发作时先强直后阵挛等表现且儿童发作形式不典型,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少年有典型和非典型表现,部分性发作的单纯部分性发作有部分运动性和感觉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伴意识障碍及精神症状和自动症,癫痫持续状态是发作连续未恢复或持续超三十分钟易致并发症需紧急处理且儿童更需迅速救治。
一、全面性发作
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前驱症状:在发作前数小时或数日,部分患者可能出现全身不适、易激惹、烦躁不安、情绪忧郁、心境不佳、常挑剔或抱怨他人等前驱症状。儿童可能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成绩下降等情况,这与儿童的认知发育阶段相关,因为癫痫发作可能影响大脑的正常功能活动,干扰儿童的学习和注意力集中过程。
发作时表现:突然意识丧失,先出现全身骨骼肌持续收缩,表现为瞪眼、眼球上翻、头后仰、肢体强直,持续10-20秒后转为阵挛期,即肌肉交替性收缩与松弛,可伴有面色青紫、口吐白沫、瞳孔散大、呼吸暂停,持续30秒左右。发作后期可能有短暂的肌张力松弛,随后意识逐渐恢复,醒后常感头痛、全身酸痛和疲乏,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在年龄较小的儿童中,可能发作形式不典型,如仅表现为局部的肢体抽动、眼神发直等短暂表现,容易被家长忽视,因为儿童的神经系统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癫痫发作时的表现可能与成人有所不同。
失神发作(小发作):多见于儿童和少年,青春期前停止发作。典型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正在进行的活动突然停止,发呆,呼之不应,手中持物可能坠落,双眼凝视前方,持续数秒后意识恢复,继续原来的活动,但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在学校环境中,儿童可能在上课过程中突然出现短暂的失神发作,影响学习,这与儿童的学习环境和大脑的认知功能活跃状态有关,因为课堂上儿童大脑处于高度活跃的知识接收状态,癫痫发作容易干扰这一过程。非典型失神发作意识丧失及恢复较典型失神发作缓慢,可伴有肌张力降低等表现。
二、部分性发作
单纯部分性发作:发作时意识清楚,持续时间短。
部分运动性发作: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抽动,常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指或足趾,也可涉及一侧面部或肢体。如口角抽动可表现为流口水、口角歪斜等;手指或足趾的抽动可从手指或足趾开始,逐渐扩展到整个肢体。在婴幼儿中,可能表现为某一肢体的局部抖动,由于婴幼儿的神经系统发育特点,癫痫发作的局部表现可能相对局限且容易被家长观察到肢体的异常运动。
部分感觉性发作:躯体感觉性发作表现为肢体麻木感和针刺感,多发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等部位;视觉性发作表现为简单的视幻觉,如闪光、亮点等;听觉性发作表现为简单的耳鸣等;嗅觉性发作表现为嗅幻觉,如烧焦气味等;味觉性发作表现为味觉异常;内脏性发作表现为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心悸、呼吸急促等。不同感觉性发作与大脑相应的感觉皮层功能区受损有关,因为大脑的不同区域负责不同的感觉功能,癫痫放电影响相应区域就会出现对应的感觉异常表现。
复杂部分性发作:发作时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常出现精神症状及自动症。患者可能出现意识模糊,做出一些无目的的动作,如反复咀嚼、舔唇、搓手、解衣扣、游走、奔跑等,称为自动症。这些自动症是大脑颞叶癫痫的典型表现,与颞叶的海马等结构受损有关,因为颞叶与记忆、情感和复杂行为的调控有关,癫痫放电干扰这些区域的功能就会出现复杂的精神行为异常及自动症表现。
三、癫痫持续状态
癫痫持续状态是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这是一种严重的癫痫发作类型,可导致患者出现高热、脱水、酸中毒、电解质紊乱等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癫痫,如果出现持续状态,都需要紧急处理。在儿童中,由于儿童的身体机能和神经系统代偿能力相对较弱,癫痫持续状态可能对儿童的脑发育造成更严重的影响,需要更加迅速和积极的救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