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糖尿病是指妊娠期间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代谢异常,包括妊娠糖尿病(GDM)和孕前糖尿病(PGDM)。GDM通常在孕24~28周筛查确诊,PGDM指孕前已患1型或2型糖尿病者。
一、妊娠糖尿病(GDM)
妊娠期间胎盘分泌激素拮抗胰岛素,导致血糖升高,约1%~14%孕妇受影响。高危因素包括肥胖(BMI≥25)、糖尿病家族史、既往GDM史。多数产后可恢复,但远期患2型糖尿病风险增加。
二、孕前糖尿病(PGDM)
孕前确诊的糖尿病,包括1型、2型或特殊类型。妊娠后需更严格血糖管理,因高血糖可能增加胎儿畸形、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风险。需在孕前优化血糖控制,孕期加强监测。
三、诊断标准
GDM采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5.1mmol/L、1小时≥10.0mmol/L、2小时≥8.5mmol/L,三项中一项达标即可确诊。PGDM则参照非孕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四、干预与管理
优先生活方式干预:控制总热量(孕中晚期每日增加300kcal)、规律运动(如散步30分钟/天)、均衡饮食(碳水化合物占50%~60%)。血糖不达标时,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不建议口服降糖药)。
五、温馨提示
孕妇需重视血糖监测(空腹、餐后2小时),定期产检(每4周一次)。有高危因素者建议早筛查(孕12周前)。产后6~12周需复查OGTT,确认是否转为永久性糖尿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