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治疗需遵循早期、规范、足量原则,首选青霉素类药物,根据感染分期(早期/晚期/先天/特殊人群)制定个体化方案,早期治疗可实现临床治愈并阻断传播,避免严重并发症。

早期梅毒(一期、二期梅毒及感染2年内的早期潜伏梅毒)推荐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1次,共2-3次;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曲松钠、多西环素或阿奇霉素,需注意:孕妇禁用四环素类药物(有致畸风险),哺乳期女性治疗期间及停药后1个月内暂停哺乳。
晚期梅毒(三期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先天梅毒患儿需延长疗程:成人晚期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1次肌注,共3-4次;先天梅毒婴儿按体重计算剂量,每日5万U/kg,分2次静脉注射,疗程10-14天。HIV合并梅毒感染者需每3个月复查,警惕潜伏梅毒进展。
孕妇梅毒治疗必须规范,首选青霉素(如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单次肌注,每周1次,共3次),过敏者换用头孢曲松钠(1g/日,肌注或静滴),禁用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等四环素类;HIV感染者合并梅毒需增加随访频次至每3个月1次,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治疗后需定期复查非特异性抗体(RPR/TRUST)定量:第1年每3个月1次,第2年每6个月1次,第3年1次;若滴度持续6个月不下降(如1:16→1:16)需考虑复治,合并HIV感染者建议缩短随访间隔至每3个月1次。
预防需坚持全程安全套使用,性伴侣同时筛查治疗;高危人群(如性工作者、多性伴者)建议每3-6个月筛查,避免重复感染或延误诊治。确诊梅毒后应在正规医院规范治疗,避免自行用药或中断疗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