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功能衰竭诊断标准主要依据凝血功能障碍(INR>1.5或PT延长>6秒)、黄疸(TBil>171μmol/L或每日上升≥17.1μmol/L)、肝性脑病(分级1-4级)及肝脏合成功能减退等指标,结合病因(如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损伤等)综合判断,急性肝衰竭病程≤26周,亚急性≤26周~26周,慢性≤26周。

急性肝衰竭:起病急,2周内出现肝性脑病,凝血功能显著异常,常见于药物中毒、急性病毒性肝炎等,需紧急人工肝支持。
亚急性肝衰竭:病程1~26周,症状较急性缓和,多由HBV等肝炎病毒、自身免疫性肝病引发,需动态监测肝功能变化。
慢加急性肝衰竭:在慢性肝病基础上急性加重,如肝硬化患者突发急性肝损伤,需优先处理诱因(如感染、出血),保护残余肝功能。
慢性肝衰竭:慢性肝病终末期表现,伴腹水、凝血障碍及肝性脑病,需长期抗病毒、保肝治疗,必要时肝移植评估。
特殊人群需注意:老年人因代谢减慢,肝性脑病症状可能不典型;孕妇需警惕妊娠急性脂肪肝,早期终止妊娠可改善预后;儿童肝功能储备低,需更密切监测胆红素及凝血指标,避免肝毒性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