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紧急避孕后,应在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紧急避孕药,越早服用效果越好;常规短效避孕药需按说明书连续服用21天,停药后7天开始下一周期;长效避孕药首次服用需在月经来潮第5天,之后每月固定时间服用。

紧急避孕
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紧急避孕药效果最佳,超过72小时失败率显著上升。服药后可能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若服药后2小时内呕吐需补服。
常规短效避孕药
首次服用从月经来潮第1天开始,连续服用21天,停药后第8天开始下一周期。漏服超过12小时需补服,漏服期间需采取额外避孕措施。
长效避孕药
首次服用在月经来潮第5天,间隔20天服用第二次,之后每月固定时间服用。服药初期可能出现月经紊乱,建议服药期间定期检查激素水平。
特殊人群
哺乳期女性需咨询医生,优先选择非激素类避孕方式;有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者,需在医生指导下选择合适方式;年龄<18岁或>45岁者,建议使用避孕套等屏障方法。
注意事项
紧急避孕药不可替代常规避孕,频繁使用可能导致月经失调;服药后若月经推迟超过1周,需进行妊娠检测。选择避孕方式时应结合自身健康状况,优先考虑安全性和耐受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