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儿童使用生长激素

生长激素适用于确诊为生长激素缺乏症(GHD)、特发性矮小(ISS)、慢性肾病(CKD)、特纳综合征(TS)、小于胎龄儿(SGA)等疾病导致生长发育迟缓的儿童,需在医生评估后使用。
1.生长激素缺乏症(GHD)
需通过生长激素激发试验确诊,表现为身高增长速率<5厘米/年,骨龄落后2岁以上,且排除其他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
2.特发性矮小(ISS)
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儿童第3百分位,排除GHD、染色体异常等疾病,经生长激素治疗后身高可改善,但需严格筛选,避免滥用。
3.慢性肾病(CKD)
5期慢性肾病儿童在透析前或透析后,生长发育迟缓,生长激素可促进骨骼发育,需在儿科内分泌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4.特纳综合征(TS)
女性患者因X染色体异常导致身材矮小,青春期前开始治疗可显著改善终身高,需配合雌激素治疗,且治疗需持续至青春期。
5.小于胎龄儿(SGA)
出生体重或身长低于同胎龄第10百分位,随访至2~4岁仍有生长缓慢,骨龄落后,经多学科评估后可考虑治疗。
所有治疗需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由专业医生评估并制定方案,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身高、骨龄及相关指标,以确保安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