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糖超过7.0mmol/L(空腹)或11.1mmol/L(餐后2小时)时,需考虑药物干预,具体需结合个体情况。

一、确诊糖尿病患者
空腹血糖持续7.0mmol/L以上,或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经生活方式干预3个月后未达标,应启动药物治疗。老年患者(≥65岁)可适当放宽至空腹8.3mmol/L,避免低血糖风险。
二、糖尿病前期人群
空腹血糖6.1~7.0mmol/L或餐后2小时7.8~11.1mmol/L,优先通过饮食控制(减少精制糖)、规律运动(每周150分钟中等强度)、控制体重(BMI维持18.5~23.9)改善,暂不建议用药。
三、特殊人群
1.妊娠期糖尿病:空腹≥5.1mmol/L需药物干预,首选胰岛素,避免口服药对胎儿影响。
2.合并严重并发症者:如糖尿病肾病、心脑血管疾病,即使血糖轻度升高(空腹7.0~8.3mmol/L)也需启动药物。
3.儿童青少年:以生活方式干预为主,仅在血糖显著升高(空腹≥13.9mmol/L)或出现酮症时,遵医嘱短期用药。
四、用药决策原则
优先选择二甲双胍(无禁忌者),根据血糖水平、并发症情况及个体耐受性调整。用药期间需监测血糖及不良反应,定期复诊调整方案,避免自行停药或增减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