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妊娠糖尿病(GDM)检查通常在孕24~28周进行,采用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值,其中服糖后2小时≥8.5mmol/L即可诊断。

一、高危因素筛查
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孕前BMI≥25)、既往GDM史、多囊卵巢综合征等高危因素者,建议提前至孕12周前开始筛查,首次筛查正常者仍需在孕24~28周重复检查。
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需空腹8~14小时后,口服75g葡萄糖粉溶于300ml水中,5分钟内饮完,分别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血糖。若空腹≥5.1mmol/L、服糖后1小时≥10.0mmol/L或2小时≥8.5mmol/L,任一值异常即可诊断GDM。
三、糖化血红蛋白(HbA1c)检测
HbA1c≥5.7%可能提示糖代谢异常,可作为GDM筛查补充指标,但不能单独诊断,尤其适用于无法耐受OGTT的孕妇。
四、日常血糖监测
确诊GDM后,建议每日监测空腹及餐后2小时血糖,空腹血糖控制在3.3~5.3mmol/L,餐后2小时<6.7mmol/L,同时结合饮食、运动管理,必要时药物干预。
五、产后复查
GDM患者产后6~12周需再次行OGTT,筛查糖尿病或糖耐量异常,此后建议每1~3年复查一次,降低长期糖尿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