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放疗适应症包括早期肺癌(Ⅰ-Ⅱ期)手术禁忌或拒绝手术患者、局部晚期(Ⅲ期)需同步放化疗者、术后有高危因素(如淋巴结转移、切缘阳性)需辅助放疗者、晚期肺癌(Ⅳ期)寡转移灶(≤5个)需姑息减症治疗者。

早期肺癌放疗:适用于高龄(≥70岁)、心肺功能差等手术不耐受者,或拒绝手术的Ⅰ-Ⅱ期患者,可达到根治效果,5年生存率与手术相当。
局部晚期肺癌放疗:Ⅲ期患者需同步放化疗,能缩小肿瘤、控制纵隔淋巴结转移,部分患者可获得手术机会,中位生存期延长3-6个月。
术后辅助放疗:适用于术后病理提示淋巴结转移、切缘阳性或肿瘤侵犯脏层胸膜等高危因素患者,可降低局部复发率约30%。
晚期姑息放疗:针对骨转移、脑转移等寡转移灶,可缓解疼痛、改善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需结合全身治疗(如化疗、靶向治疗)。
特殊人群注意:老年患者需评估心肺功能,避免过度放疗;儿童患者应优先手术或质子治疗,降低长期副作用;孕妇禁用放疗,需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