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需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具体包括出生后24小时内的乙肝疫苗第1剂、1月龄的乙肝疫苗第2剂、2月龄的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第1剂、3月龄的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第1剂、4月龄的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第2剂、5月龄的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第3剂、8月龄的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MMR)第1剂、18月龄的水痘减毒活疫苗第1剂、2周岁的甲肝减毒活疫苗第1剂等。

基础免疫疫苗:主要包括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等,需在规定月龄内完成接种,以预防相应传染病。
加强免疫疫苗:部分疫苗需在基础免疫后进行加强接种,如百白破疫苗在18月龄、4周岁时各加强1剂,以维持免疫效果。
特殊情况疫苗:若婴儿存在免疫功能低下、严重疾病史等情况,需在医生评估后决定是否接种或调整接种方案,避免加重病情。
接种注意事项:接种前需确认婴儿健康状况,无发热、急性疾病等禁忌证;接种后需在现场观察30分钟,避免剧烈活动,保持接种部位清洁。
疫苗接种时间:具体接种时间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为准,需按时完成,错过接种应尽快补种,确保免疫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