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合并妊娠诊断标准为:妊娠前未确诊糖尿病,妊娠24~28周首次检测空腹血糖≥7.0mmol/L,或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1小时≥11.1mmol/L、2小时≥8.5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且伴有典型症状。
孕前已确诊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前已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确诊糖尿病,需在妊娠期间持续监测血糖,调整治疗方案,避免低血糖或高血糖对母婴造成不良影响。
妊娠期糖尿病(GDM):妊娠24~28周首次筛查,空腹血糖正常但OGTT异常,需通过饮食控制、适度运动(如每日30分钟中等强度活动)维持血糖稳定,必要时使用胰岛素治疗,避免胎儿过度增长。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高龄孕妇(≥35岁)、肥胖(BMI≥28)、有糖尿病家族史者需提前进行筛查,妊娠早期加强血糖监测,产后6~12周再次复查,降低长期糖尿病风险。
新生儿护理:出生后需密切监测血糖,预防低血糖发生,母乳喂养有助于婴儿健康,同时需注意新生儿黄疸、呼吸窘迫等并发症,及时与儿科医生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