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糖尿病筛查通常在孕24~28周进行,采用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测空腹、1小时、2小时血糖值,诊断标准为空腹≥5.1mmol/L、1小时≥10.0mmol/L、2小时≥8.5mmol/L,满足任一标准即可诊断妊娠糖尿病。
高危人群筛查: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BMI≥24)、既往妊娠糖尿病史、高血压史、巨大儿分娩史的孕妇,建议提前至孕早期(12周前)开始筛查,首次筛查正常者仍需在孕24~28周复查。
非高危人群筛查:无上述高危因素的孕妇,常规在孕24~28周进行OGTT,若筛查异常,需进一步做空腹血糖或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确认诊断。
筛查后管理:确诊妊娠糖尿病后,优先通过饮食控制(每日热量控制在25~30kcal/kg,碳水化合物占40%~50%)和规律运动(如餐后30分钟快走)控制血糖,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治疗,定期监测血糖及胎儿发育情况。
特殊注意事项:高龄孕妇(≥35岁)、多胎妊娠者需增加筛查频率;有严重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的孕妇,需在孕前严格控制血糖,孕期密切监测,必要时提前终止妊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