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糖尿病需分妊娠前糖尿病(孕前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GDM)两类处理。孕前糖尿病者需优化血糖至空腹3.3~5.6mmol/L后再妊娠,妊娠后加强血糖监测与胰岛素治疗;GDM者优先饮食控制(每日热量30~35kcal/kg,碳水占比40%~50%),配合适量运动(每周≥150分钟中等强度),必要时加用胰岛素。

孕前糖尿病:需在孕前3个月启动血糖管理,HbA1c控制在<6.5%,避免高血糖对胎儿器官发育的影响。孕期每月评估胎儿发育,监测肾功能与眼底病变。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后48小时内完成饮食与运动方案制定,如每日5~6餐,增加膳食纤维摄入。每周至少3次30分钟快走,避免餐后久坐。
血糖监测:孕前糖尿病者每日监测空腹及三餐后2小时血糖;GDM者每周至少3天监测空腹及餐后血糖,目标空腹≤5.3mmol/L,餐后1小时≤7.8mmol/L,2小时≤6.7mmol/L。
特殊人群注意:高龄孕妇(≥35岁)需加强胎儿结构筛查;有糖尿病肾病者需每4周评估肾功能,避免使用肾毒性药物;肥胖孕妇(BMI≥30)可在医生指导下调整热量摄入,避免过度减重影响胎儿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