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发作主要分为全面性发作(占比约70%)和部分性发作(占比约30%)两大类,另有罕见的癫痫持续状态需紧急处理。
一、全面性发作:发作时意识完全丧失,分为:
1.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表现为突然发呆、动作停止,持续数秒后恢复,无明显后遗症。
2.强直-阵挛发作:最常见类型,发作时全身肌肉强直收缩后阵挛性抽搐,伴意识丧失、舌咬伤、尿失禁,需及时清理口腔分泌物防止窒息。
3.肌阵挛发作:快速、短暂的肌肉收缩,可累及全身或局部,可能导致跌倒,常见于青少年。
4.阵挛性发作:以肢体节律性阵挛为主要表现,多见于婴幼儿。
5.强直发作:全身肌肉持续性强直收缩,肢体伸直,呼吸暂停,持续数秒至数十秒。
二、部分性发作:起源于大脑局部区域,意识可能保留或丧失,分为:
1.单纯部分性发作:无意识障碍,表现为局部肢体抽搐、感觉异常(如麻木、刺痛)或特殊感觉(如幻听、幻视)。
2.复杂部分性发作:伴意识障碍,表现为自动症(如摸索、咀嚼)、精神异常或行为紊乱,发作后可能嗜睡。
三、癫痫持续状态:单次发作持续超过30分钟,或短期内频繁发作且发作间期意识未恢复,需立即就医,否则可能导致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儿童:避免突然停药或过度刺激,高热惊厥需及时退热,避免诱发癫痫发作。
孕妇:需在医生指导下调整抗癫痫药物,避免药物对胎儿影响,定期产检监测胎儿发育。
老年人:注意药物相互作用,避免因其他疾病用药诱发癫痫,发作后需排查脑血管病等病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