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检查时间及项目需分阶段进行,孕早期(1-12周)确认妊娠及胚胎发育,孕中期(13-27周)筛查畸形及健康评估,孕晚期(28周后)监测分娩准备及胎儿状况。
孕早期检查:首次检查通常在孕6-8周,通过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及胎心搏动,排除宫外孕等异常;同时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等基础指标检测,建立孕期健康档案。
孕中期检查:孕11-13周+6天进行NT检查(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孕15-20周+6天开展唐氏综合征筛查,孕20-24周进行系统超声排畸检查,评估胎儿结构发育情况,孕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孕晚期检查:孕28周起每2周产检一次,孕36周后每周产检,监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及胎位变化,孕37周后增加胎心监护频率,评估胎儿成熟度及分娩风险,必要时进行B族链球菌筛查及凝血功能检测。
特殊情况检查:高危孕妇(如高龄、高血压、糖尿病史)需增加检查次数及项目,如早孕期无创DNA检测、羊水穿刺(孕16-22周)、胎儿心脏超声等,具体方案由医生根据个体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