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以青霉素类药物为主,首选苄星青霉素,需在确诊后尽早规范治疗,治疗后需定期随访观察疗效。
早期梅毒(感染2年内):包括一期、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推荐苄星青霉素单次大剂量肌肉注射,治疗后3个月、6个月需复查RPR/TRUST滴度及临床症状。
晚期梅毒(感染超过2年):包括三期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需分阶段使用苄星青霉素,每次剂量递增,总疗程不少于3周,治疗后每3个月复查1次血清学指标。
神经梅毒:需采用水剂青霉素静脉滴注,疗程10-14天,治疗后需关注脑脊液变化,必要时进行鞘内注射治疗,治疗期间及之后定期复查神经系统症状。
特殊人群:孕妇需在妊娠早期及晚期各进行1个疗程治疗,避免胎儿先天感染;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曲松钠或四环素类药物,但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直至治愈。
治疗后随访:治疗后第1年每3个月复查1次,第2年每6个月复查1次,第3年复查1次,若血清滴度持续上升或复发,需重新评估治疗方案,避免病情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