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疫苗接种禁忌主要包括对疫苗成分严重过敏、处于急性疾病期、妊娠期、免疫功能低下或免疫抑制状态、既往接种同类疫苗严重过敏等情况。这些禁忌可降低接种不良反应风险并确保免疫效果。
一、对疫苗成分严重过敏:重组人乳头瘤病毒(HPV)蛋白、铝佐剂等为常见疫苗成分。若既往接种同类疫苗或含相同成分制剂后出现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过敏反应,禁止再次接种。
二、急性疾病或严重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急性发热性疾病(如体温≥38.5℃的感冒、肺炎等)、严重慢性病急性加重期(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压危象等)需推迟接种,待病情稳定后评估是否接种。
三、妊娠期及哺乳期:妊娠期女性接种安全性数据有限,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妊娠期间推迟接种,哺乳期女性接种前应咨询医生,优先考虑产后再接种。
四、免疫功能低下或免疫抑制人群:HIV感染者、接受化疗/放疗患者、先天性免疫缺陷病患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每日剂量>10mg泼尼松等效剂量)或生物制剂(如抗肿瘤坏死因子-α抑制剂)的人群,接种可能无法有效诱导免疫应答,禁止接种。
五、既往接种同类疫苗严重过敏:若曾在接种HPV疫苗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非轻微局部反应),如过敏性紫癜、血管性水肿等,需避免再次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