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是指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升高(≥140/90mmHg),或孕前无高血压史而在孕期新发高血压。判定标准包括: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且需在不同时间测量2次以上确认。
1.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孕前或孕20周前即有高血压(≥140/90mmHg),孕期持续存在,可能增加子痫前期风险。此类孕妇需孕前控制血压,孕期加强监测。
2.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无蛋白尿及器官损害,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多数无需药物干预,以休息、低盐饮食为主。
3.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300mg/24h)或器官功能障碍(如头痛、视物模糊),需住院治疗,常用药物如拉贝洛尔(通用名)控制血压。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既往有慢性高血压者,孕20周后出现蛋白尿或其他器官损害,需紧急评估终止妊娠时机,优先保障母婴安全。
特殊人群提示:高龄孕妇(≥35岁)、肥胖(BMI≥30)、有高血压家族史者风险更高,建议孕前检查血压,孕期定期监测,避免过度劳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