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血糖标准分为孕前和孕期两类,孕前需符合普通人群糖尿病诊断标准(空腹≥7.0mmol/L),孕期则需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筛查妊娠糖尿病(GDM),标准为空腹5.1mmol/L、1小时10.0mmol/L、2小时8.5mmol/L,三项中任意一项超标即可诊断。
孕前糖尿病筛查
孕前已患糖尿病的孕妇需严格控制血糖,空腹、餐后2小时血糖应分别控制在3.3~5.3mmol/L、4.4~6.7mmol/L,避免高血糖对母婴造成长期危害。
孕期糖尿病(GDM)诊断
孕期首次筛查建议在孕24~28周进行,OGTT异常者需进一步复查确认。GDM孕妇需通过饮食控制(每日碳水化合物占50%~60%)、适度运动(如散步)维持血糖,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
高危孕妇额外筛查
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BMI≥28)、既往GDM史的孕妇,建议提前至孕20周前筛查,以尽早干预降低妊娠并发症风险。
产后血糖监测
产后6~12周需再次筛查,若血糖恢复正常,仍需在后续妊娠中加强监测;若持续异常,需按糖尿病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