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危险分层标准最主要的依据是血压分级(收缩压140~159mmHg/舒张压90~99mmHg为1级,160~179mmHg/100~109mmHg为2级,≥180mmHg/≥110mmHg为3级)结合危险因素(如糖尿病、吸烟、血脂异常)、靶器官损害(如左心室肥厚、蛋白尿)及临床并发症(如心梗、肾衰)情况。
1.1级高血压:若合并1~2个危险因素,危险分层为低危;若合并3个以上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危险分层为中危;若合并临床并发症或糖尿病,危险分层为高危。
2.2级高血压:无论是否有危险因素,均为中危;若合并≥3个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危险分层为高危;若合并临床并发症或糖尿病,危险分层为极高危。
3.3级高血压:无论是否有危险因素,均为高危;若合并≥3个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危险分层为极高危;若合并临床并发症或糖尿病,危险分层为极高危。
4.特殊人群提示:老年高血压患者(≥65岁)需结合收缩压/舒张压分级、合并疾病综合判断;妊娠期高血压需重点监测血压变化及蛋白尿等指标;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无论分级均属高危人群,需严格控制血压目标(如<130/80mmH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