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抑郁症需满足症状持续≥2周,且出现情绪低落、兴趣丧失、精力不足等核心症状,伴随睡眠、食欲、注意力改变等躯体/认知症状,排除躯体疾病或药物引发的抑郁状态。
1.核心症状评估:情绪低落(如持续悲伤、绝望)、兴趣或愉悦感减退、精力下降/疲劳感,需至少2项核心症状+5项次要症状(如睡眠障碍、食欲改变、自责内疚、注意力下降、自杀念头、活动减少、体重变化)。
2.特殊人群表现:青少年可能出现易激惹、行为退缩;老年患者常以躯体不适(如疼痛、消化问题)为主;女性围绝经期症状加重,男性可能伴随酒精依赖或回避社交行为。
3.诊断标准:需通过精神科医师使用标准化量表(如PHQ-9、SDS)结合病史采集综合判断,排除甲状腺功能异常、贫血等躯体疾病及双相情感障碍等鉴别诊断。
4.干预原则:优先心理干预(认知行为疗法、正念训练),药物治疗(抗抑郁药如舍曲林、氟西汀)需在专科医师指导下进行,妊娠期/哺乳期女性应避免自行用药。
5.筛查建议:建议每年进行心理健康筛查,60岁以上人群首次就诊躯体疾病时常规评估抑郁风险,有家族史者需提高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