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筛查通常在妊娠24~28周进行,无高危因素者无需提前或重复筛查;高危人群(如肥胖、糖尿病家族史等)建议首次产检时告知医生,必要时提前至妊娠12~16周开始筛查。

高危人群提前筛查: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BMI≥24kg/m2)、既往妊娠糖尿病史、高血压史或不明原因反复流产的孕妇,应在首次产检时主动告知医生,必要时提前至妊娠12~16周进行空腹血糖检测,确诊高风险后需进一步做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低风险人群常规筛查:无高危因素的孕妇,建议妊娠24~28周空腹口服75g葡萄糖后,分别检测1小时、2小时血糖,若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10.0mmol/L或2小时≥8.5mmol/L,即可诊断妊娠糖尿病。
筛查后异常处理:确诊后需立即开始饮食控制(每日热量约25~30kcal/kg体重,碳水化合物占比40%~50%)、规律运动(餐后30分钟快走20~30分钟)及定期血糖监测,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治疗,避免低血糖或高血糖对母婴造成不良影响。
特殊情况复查建议:产后6~12周需再次进行75g OGTT,明确是否转为永久性糖尿病,且未来妊娠时仍需加强血糖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