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群不符合献血条件:患有传染性疾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严重贫血、肝肾功能异常、精神疾病、妊娠期及产后恢复期女性、手术及创伤恢复期人员、长期服药且药物影响血液质量者、近期有纹身/穿孔等风险行为者。
1.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包括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患者或携带者,其血液可能传播疾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丙肝抗体阳性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均不可献血。
2.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患者
如高血压(血压未控制在正常范围)、冠心病、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脑卒中等,献血可能诱发心脑血管意外。血压持续≥140/90mmHg或≤90/60mmHg者暂不能献血。
3.严重贫血或血液疾病患者
血红蛋白男性<120g/L、女性<115g/L者为贫血,如缺铁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患者,献血会加重病情。
4.肝肾功能异常或手术恢复期者
肝功能异常(转氨酶升高)、肾功能不全者,血液成分可能异常。近半年内接受重大手术、器官移植或外伤恢复期(如骨折未愈合)者,需待身体完全恢复后再考虑献血。
5.妊娠期及特殊生理状态女性
妊娠期女性(包括产后6个月内)、哺乳期女性,献血可能影响自身及婴儿健康。月经期间或月经结束后不足3天者,因暂时贫血状态不建议献血。
6.精神疾病或长期服药者
患有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或长期服用影响血液质量药物(如抗凝血药、免疫抑制剂)者,血液成分可能异常,存在安全风险。
7.其他特殊情况
近期纹身、穿孔(1年内)、服用阿司匹林(如小剂量长期服用)、严重过敏史(如献血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需暂缓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