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建议在确认怀孕后,首次产检应在孕6~8周(末次月经第42~56天)进行,部分特殊情况可提前至确认怀孕后(如月经周期不规律者)。
1.常规首次产检(无高危因素)
孕6~8周首次检查,主要确认宫内妊娠、胚胎发育情况(如胎芽、胎心),排查宫外孕风险。需憋尿完成超声检查,同时建立孕期档案,记录基础健康指标。
2.高危妊娠首次产检
有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基础病,或既往流产史、高龄(≥35岁)等高危因素者,建议在确认怀孕后尽早(孕5周内) 就医,提前评估妊娠风险,制定个性化监测方案。
3.特殊情况产检调整
若出现阴道出血、腹痛等异常症状,或存在试管婴儿、多胎妊娠等特殊妊娠类型,应立即就医,不受固定时间限制,需通过超声和血检动态监测胚胎状态。
4.中期与晚期产检
孕11~13周+6天需完成NT筛查,孕15~20周+6天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孕24~28周做糖耐量试验。具体检查项目需遵循产检手册和医生指导,定期复查血压、血糖及胎儿发育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