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过少是指妊娠晚期羊水量<500ml,或超声测量羊水最大暗区深度(DVP)<2cm,或羊水指数(AFI)<5cm。
1.妊娠晚期羊水过少
羊水过少可能与胎盘功能减退、胎膜早破或胎儿泌尿系统异常相关。需密切监测胎心监护,必要时提前终止妊娠,以降低新生儿窒息风险。
2.妊娠中期羊水过少
此时羊水过少常提示胎儿发育异常,如先天性肾缺如或尿路梗阻。建议尽早进行超声筛查,明确是否存在结构畸形,必要时转诊至胎儿医学专科评估。
3.高危孕妇相关羊水过少
合并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或胎膜早破的孕妇,羊水过少发生率更高。需加强围产期管理,定期监测羊水量及胎儿状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羊水过少的干预措施
无明显胎儿畸形时,可通过多饮水、左侧卧位改善胎盘循环。若妊娠37周后羊水持续减少,应考虑引产终止妊娠;37周前需在严密监测下决定是否期待治疗。
5.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高龄孕妇、既往有早产史或胎儿结构异常史者,羊水过少需更密切随访。孕期需严格控制基础疾病,避免吸烟及滥用药物,以降低羊水过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