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是指血压突然显著升高(通常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20mmHg),并伴随靶器官(心、脑、肾等)急性损害的临床危象。
一、高血压急症的核心特征
1.血压标准与动态监测
诊断标准: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20mmHg,需经多次测量确认(《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23年版》)。
动态监测:需在不同时间点测量血压,单次测量不能确诊,且需排除白大衣高血压等干扰因素。
2.靶器官损害表现
心脏:突发胸痛、呼吸困难、心电图ST段改变(急性心肌缺血)。
中枢:剧烈头痛、呕吐、意识障碍(高血压脑病)。
肾脏:少尿、血尿、肌酐快速升高(急性肾损伤)。
眼底:视网膜出血、渗出或视乳头水肿(需眼底镜检查确认)。
3.常见诱因与高危人群
诱因:突然停用降压药、情绪激动、嗜铬细胞瘤、肾动脉狭窄、急性肾小球肾炎等。
高危人群:长期未控制高血压者、合并糖尿病/慢性肾病者、老年收缩期高血压患者。
二、紧急处理原则
1.快速降压目标
初始阶段:24~48小时内将收缩压降至160mmHg左右,避免血压骤降导致器官灌注不足。
稳定后调整:逐步将血压控制在140/90mmHg以下(根据合并症个体化调整)。
2.药物选择规范
一线药物:硝普钠(静脉泵入,需监测血压)、尼卡地平(钙通道阻滞剂)、拉贝洛尔(α/β受体阻滞剂)。
禁用药物:禁止使用硝苯地平普通片舌下含服(可能导致血压骤降)。
三、家庭应急与就医提示
1.紧急处理步骤
立即卧床休息,避免活动;
若伴随剧烈头痛/胸痛,可舌下含服硝酸甘油片(需确认无禁忌证);
尽快拨打120,途中持续监测血压。
2.就医指征
血压持续≥180/120mmHg且伴症状;
出现胸痛、呼吸困难、意识模糊、肢体麻木等表现;
服药后血压未下降或持续升高。
高血压急症是临床急症,需立即规范处理,延误治疗可能导致不可逆器官损伤。日常需坚持规律服药、定期监测血压,避免情绪波动与突然停药,降低急症发生风险。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23年版[J].中国循环杂志,2023,38(3):20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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