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应从备孕阶段开始,首次检查在确认怀孕后尽早进行,后续按孕周定期完成基础检查、畸形筛查等项目,具体时间和项目需结合孕期阶段科学安排。
一、孕前及孕早期检查(备孕至孕12周)
备孕阶段建议夫妻双方同步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可能影响胚胎发育)及传染病筛查(如乙肝、梅毒、艾滋病)。确认怀孕后,孕6~8周需进行超声检查,明确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排除宫外孕(受精卵在子宫外着床的危险情况)。同时需建立孕期保健手册,记录基础健康数据。
二、孕中期系统检查(孕13~27周)
孕15~20周开展唐氏综合征筛查(通过抽血或无创DNA检测,筛查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高风险人群需进一步做羊水穿刺或无创DNA检测(羊水穿刺为有创检查,需严格评估指征)。孕20~24周进行大排畸超声,排查胎儿结构畸形(如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缺陷等)。此外,每次产检需监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及血常规、尿常规,及时发现妊娠期高血压、贫血等并发症。
三、孕晚期关键检查(孕28~40周)
孕28周起每2周产检1次,36周后每周1次。重点包括胎心监护(监测胎儿宫内储备能力)、胎位检查(评估分娩方式可行性)、宫颈条件评估(判断自然分娩可能性)。孕37~40周需复查超声,确认胎盘成熟度、羊水量及胎位,必要时提前做好分娩准备。
四、特殊情况额外检查
高龄孕妇(≥35岁)或有遗传病史者,需增加胎儿染色体检查;妊娠期糖尿病高危人群(如肥胖、家族史)需在孕24~28周做糖耐量试验;有高血压、肾病等基础疾病者,需遵医嘱增加相关指标监测频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年版)[J].中国妇幼健康研究,2019,30(1):1-10.
[2]王艳霞.产前诊断技术应用专家共识[J].中华妇产科杂志,2020,55(3):16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