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一般在备孕确认后、孕早期(6~8周)、孕中期(15~20周)、孕晚期(28周后)及分娩前进行系统检查,具体时间需结合个人健康状况调整。
一、备孕及孕早期检查(确认怀孕后首次检查)
备孕阶段:建议孕前3~6个月进行基础检查,包括血常规、甲状腺功能、传染病筛查(乙肝、梅毒等)及TORCH感染筛查(弓形虫等)。若有慢性病或家族遗传病史,需提前咨询医生优化备孕方案。
孕早期(6~8周):首次B超检查确认宫内妊娠及胎芽胎心,排查宫外孕风险;同时建立孕期档案,完善肝肾功能、血糖筛查等基础项目。
二、孕中期筛查(15~28周)
唐氏综合征筛查:孕15~20周可选择早唐(抽血+超声)或中唐(抽血),高风险孕妇建议羊水穿刺或无创DNA检测(12~22周)。
系统排畸检查:孕20~24周进行四维B超排查胎儿结构畸形;孕24~28周完成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筛查妊娠糖尿病。
三、孕晚期检查(28周后)
常规监测:每2周产检1次(28~36周),孕36周后每周1次,重点监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及胎心监护,及时发现妊娠高血压、羊水异常等并发症。
分娩前准备:孕37周后进行B超评估胎儿大小、胎位及胎盘成熟度,制定分娩计划。
四、特殊情况检查
高危妊娠(如高龄、高血压、糖尿病)需增加产检频次,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胎儿心脏超声、胎盘功能检测等专项检查。
产后复查:产后42天需回院检查子宫恢复情况及盆底功能评估,建议夫妻双方同步参与生殖健康筛查。
孕检时间安排需遵循“早发现、早干预”原则,具体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医生建议调整。检查前建议空腹,携带既往病史资料,避免因漏检延误妊娠风险排查。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J].中华妇产科杂志,2018,53(10):641-647.
[2]世界卫生组织.孕期保健指南[R].2020:1-120.
[3]《中国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Z].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