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传播途径包括母婴传播,所以孕妇感染梅毒螺旋体后有可能会将病原体传染给胎儿。
一般患病孕妇妊娠4个月时即有可能通过胎盘及脐静脉将病原体传染给胎儿,同时胎儿在分娩过程中也有可能因皮肤擦伤、沾染母体体液而感染病原体。临床将此类梅毒称之为胎传梅毒,新生儿出生时即携带病原体,症状发生在2岁以内属于早期梅毒,在2岁之后即发展为晚期梅毒并导致皮肤、黏膜、骨骼、心血管、神经等感染梅毒螺旋体。
而孕妇在妊娠期的前三个月及后三个月均需应用青霉素G、红霉素等药物进行规范的抗梅毒治疗,至于脑脊液异常的新生儿则需应用青霉素G或苄星青霉素进行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