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发生的原因主要有直接暴力、间接暴力、积累性劳损、骨骼疾病等。

1.直接暴力
骨折部位直接受到外力撞击,如车祸时车轮撞击腿部、重物砸伤手臂等,暴力直接作用于骨骼,使其完整性破坏,导致骨折,这种骨折多为横断或粉碎性骨折。
2.间接暴力
暴力通过传导、杠杆、旋转或肌肉收缩等方式,使肢体远端发生骨折。比如从高处坠落,足部着地,身体重力沿下肢向上传导,在胫骨结节上方等部位发生骨折;摔倒时手掌撑地,暴力通过桡骨远端向上传导,导致桡骨远端骨折。
3.积累性劳损
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或间接损伤,可使肢体某一特定部位发生骨折,如远距离行军易致第二、三跖骨骨折,称为疲劳性骨折。
4.骨骼疾病
患有骨髓炎、骨肿瘤、骨质疏松症等骨骼疾病时,骨骼强度下降,轻微外力就可能引发骨折,这种骨折称为病理性骨折。
阅读全文
本内容不能作为治疗依据,如有不适请到医院进行科学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