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包括血压测量、尿蛋白检测及其他相关检查,必要时进行眼底、超声、血液流变学等辅助检查,综合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诊断,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及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1.血压测量:使用标准的血压测量方法,在休息5~10分钟后,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2.尿蛋白检测:应收集24小时尿液或随机留取中段尿进行蛋白定性或定量检测,尿蛋白≥0.3g/24h或尿蛋白/肌酐≥0.3,或随机尿蛋白≥(+)。
3.其他检查: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血脂、血糖、血尿酸、尿比重、电解质、心电图、胎儿电子监护等,以了解孕妇的整体情况。
4.辅助检查:
眼底检查:可了解孕妇的眼底血管情况,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超声检查:可了解胎儿发育情况、子宫动脉血流等。
血液流变学检查:有助于了解血液黏稠度,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风险进行评估。
5.诊断标准:
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妊娠期结束后血压可恢复正常。
子痫前期: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且伴有下列任何一项者:尿蛋白≥0.3g/24h;随机尿蛋白≥(+);虽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一项者:血小板减少、肝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肺水肿、脑功能障碍、视觉障碍。
子痫:子痫前期孕妇抽搐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妊娠20周前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妊娠期后血压持续不低于该水平;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高危孕妇,如年龄≥35岁、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家族史、肥胖、慢性高血压、糖尿病等,应密切监测血压和尿蛋白,以便早期发现和处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此外,定期产前检查、合理饮食、适当运动、保持良好的心态等也有助于预防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如果在孕期出现头痛、头晕、视物模糊、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以便早期诊断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