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和糖尿病前期的诊断标准
糖尿病及糖尿病前期有不同诊断标准,并针对特殊人群有补充说明。糖尿病诊断,有典型症状者,随机血糖≥11.1mmol/L、空腹血糖≥7.0mmol/L或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l/L任一项即可;无典型症状者需另一天再次测量满足上述标准。糖尿病前期包括空腹血糖受损(空腹血糖6.16.9mmol/L)、糖耐量减低(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7.811.0mmol/L)、糖化血红蛋白在5.7%6.4%。特殊人群中,老年人诊断要综合多因素,儿童青少年多为1型或特殊类型需结合免疫指标,孕妇在妊娠2428周按更严格标准筛查,患影响血糖疾病或用相关药物者诊断时需排除干扰。
一、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1.有典型糖尿病症状(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下降)者,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诊断:
随机血糖≥11.1mmol/L。随机血糖指不考虑上次用餐时间,一天中任意时间的血糖,此标准主要用于发现急性高血糖症状的患者。对于生活方式不健康,如长期高热量饮食、缺乏运动的人群,若出现典型症状且随机血糖达此标准,应高度怀疑糖尿病。
空腹血糖≥7.0mmol/L。空腹状态定义为至少8小时未进食热量,该指标常用于大规模筛查或无症状人群的初筛。老年人由于代谢相对缓慢,空腹血糖检测时需严格遵循空腹时间要求,避免因空腹时间过长或过短影响结果。
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l/L。葡萄糖负荷试验一般指口服75g无水葡萄糖后测量血糖,能反映人体对葡萄糖的调节能力。对于有糖尿病家族史的人群,此检查有助于早期发现糖尿病。
2.无典型糖尿病症状者,需另一天再次测量,再次满足上述任意一项标准才能诊断。对于无症状但存在肥胖、高血压、高血脂等糖尿病危险因素的人群,定期复查以明确诊断尤为重要。
二、糖尿病前期的诊断标准
1.空腹血糖受损:空腹血糖在6.16.9mmol/L之间。此阶段空腹血糖已高于正常范围,但尚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对于生活不规律、长期熬夜的人群,应关注空腹血糖变化,及时调整生活方式。
2.糖耐量减低: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在7.811.0mmol/L之间。表明人体对葡萄糖的耐受力出现异常,但也未达到糖尿病标准。妊娠女性在孕期进行糖耐量检查时,若处于此范围,需加强孕期血糖监测与管理。
3.糖化血红蛋白(HbA1c)在5.7%6.4%之间。HbA1c反映过去23个月的平均血糖水平,不受短期饮食、运动等因素影响。对于血糖波动较大,难以通过单次血糖检测评估病情的患者,该指标有重要参考价值。但某些特殊人群,如患有贫血、血红蛋白病等影响血红蛋白结构或含量的疾病患者,其结果可能不准确。
温馨提示:
1.老年人: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可能存在多种慢性疾病,诊断糖尿病时,除参考上述标准,还需综合考虑其生活质量、预期寿命等因素。部分老年人可能症状不典型,易漏诊,家人应关注老人身体变化,如有乏力、视力模糊等非特异性症状,及时就医检查。
2.儿童和青少年:儿童和青少年糖尿病多为1型糖尿病或特殊类型糖尿病。诊断时除依据血糖标准,还需结合自身免疫指标等综合判断。儿童糖尿病症状可能更隐匿,家长要关注孩子是否有不明原因的体重减轻、多饮多尿等情况。由于儿童生长发育的特殊性,治疗过程中要避免低血糖对神经系统发育的不良影响。
3.孕妇:孕期血糖变化对母婴健康影响重大。孕妇一般在妊娠2428周进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筛查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更为严格,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满足任意一项即可诊断。孕期要合理控制饮食,适当运动,定期产检监测血糖,以保障母婴安全。
4.患有其他疾病人群:如存在影响血糖代谢的疾病,如库欣综合征、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等,或正在使用影响血糖的药物,如糖皮质激素等,诊断糖尿病时需谨慎,排除其他因素干扰。此类患者要积极治疗原发疾病,同时密切监测血糖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