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两种情况,即孕前已患糖尿病的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妊娠期首次发现或发生的妊娠期糖尿病(GDM)。

糖尿病合并妊娠指在怀孕前已确诊患有1型或2型糖尿病,这类孕妇在孕期面临更高的风险,如早产、流产、胎儿畸形、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等,还容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间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代谢异常,其发病与孕期胎盘分泌的多种激素(如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激素等)导致胰岛素抵抗增加,以及孕妇胰岛β细胞功能相对不足有关。多数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无明显症状,仅在产检时通过糖耐量试验(OGTT)筛查发现。诊断标准为在妊娠24-28周进行OGTT,空腹血糖≥5.1mmol/L,或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满足其中一项即可诊断。
无论是哪种类型,妊娠合并糖尿病都需要通过饮食控制、适当运动及必要时使用胰岛素等方法严格控制血糖,以降低母儿并发症的发生风险,保障母婴安全。产后还需对血糖进行长期监测,部分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在产后血糖可恢复正常,但日后患2型糖尿病的风险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