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在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不同程度的葡萄糖耐量异常,高危人群首次产前检查时应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低危人群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进行OGTT,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空腹5.1mmol/L,服糖后1小时10.0mmol/L,服糖后2小时8.5mmol/L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1.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高危人群:年龄≥25岁、超重或肥胖(BMI≥24kg/m2)、有妊娠期糖尿病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有妊娠期糖尿病家族史、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者,首次产前检查时应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以筛查妊娠期糖尿病。
低危人群:无上述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进行OGTT。
2.OGTT试验方法:
试验前3天正常饮食,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量不少于150g,检查期间禁食8~14小时。
分别抽取空腹、服糖后1小时和2小时的静脉血,检测血糖值。
血糖值的正常上限为:空腹5.1mmol/L,服糖后1小时10.0mmol/L,服糖后2小时8.5mmol/L。
3.诊断标准:
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对于高危人群,只要有一次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对于低危人群,需要重复OGTT试验,两次或两次以上结果异常,方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需要注意的是,妊娠期糖尿病对孕妇和胎儿都有潜在的风险,如孕妇易发生感染、羊水过多、早产、巨大儿等,胎儿易发生低血糖、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因此,一旦确诊妊娠期糖尿病,应积极进行饮食管理、运动治疗,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血糖监测和药物治疗,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此外,对于有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应提前进行预防和干预,如合理饮食、适当运动、控制体重等。同时,孕妇应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妊娠期糖尿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