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DM)一般在妊娠24至28周筛查,因该时段孕妇体内拮抗胰岛素的激素水平升高致胰岛素抵抗增强,足以引起血糖升高,利于早期诊断和干预。特殊情况筛查时间如下:有肥胖、糖尿病家族史等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产检(约孕12周)即应筛查,若结果正常仍需在24至28周常规筛查;有糖尿病前期病史的孕妇,确认怀孕后应尽早筛查。此外,年龄≥35岁、生活方式不健康、有不良孕产史的孕妇也应重视,按建议时间筛查,以避免不良妊娠结局。
一、一般筛查时间
目前,国内外多数指南推荐在妊娠24至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GDM)的筛查。这一时间段筛查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在妊娠中晚期,孕妇体内的胎盘会分泌多种拮抗胰岛素的激素,如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激素等,且随着孕周增加,这些激素水平不断升高,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下降,胰岛素抵抗增强。一般在妊娠24周后,胰岛素抵抗的程度达到足以引起血糖升高的水平,所以在此阶段进行筛查,能够及时发现因胰岛素相对不足而导致的血糖异常,有利于早期诊断和干预,减少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二、特殊情况筛查时间
1.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若孕妇存在肥胖(体重指数≥28kg/m2)、有糖尿病家族史(一级亲属中有患糖尿病者)、既往有GDM病史、本次妊娠胎儿偏大或羊水过多等高危因素,应在首次产检时即进行血糖筛查。首次产检一般在孕12周左右,此时进行筛查可尽早发现潜在的血糖问题。因为这些高危因素会增加孕妇患GDM的风险,提前筛查有助于及时采取措施,如调整饮食、增加运动等,以降低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如果首次筛查结果正常,仍需在妊娠24至28周常规进行GDM筛查,因为随着孕周进展,胰岛素抵抗情况可能发生变化。
2.有糖尿病前期病史的孕妇:如患有空腹血糖受损(空腹血糖在6.16.9mmol/L之间)或糖耐量异常(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2小时血糖在7.811.0mmol/L之间),怀孕后应尽早开始血糖监测,最好在确认怀孕后就进行相关检查。这是因为此类孕妇本身糖代谢已存在一定问题,怀孕后激素水平变化更容易导致血糖进一步升高,尽早筛查能及时发现病情进展,给予合理的医学营养治疗及运动指导,必要时及时启动药物治疗,避免高血糖对母儿造成不良影响。
温馨提示:
1.对于年龄较大(≥35岁)的孕妇,由于其身体机能下降,患GDM的风险相对较高,所以更要重视孕期血糖筛查,严格按照医生建议的时间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出患有GDM,要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因为年龄因素可能会使孕期并发症的风险进一步增加。
2.生活方式不健康的孕妇,如长期静坐、饮食结构不合理(过多摄入高糖、高脂食物),应在孕期更关注自身血糖变化,即使没有高危因素,也可考虑在首次产检时进行初步的血糖评估,同时调整生活方式,增加活动量,合理饮食,为顺利度过孕期创造良好条件。
3.有流产、早产等不良孕产史的孕妇,若此次怀孕,应严格按照特殊情况筛查时间进行GDM筛查。因为高血糖可能是导致不良孕产史的潜在因素之一,及时筛查并控制血糖,有助于改善本次妊娠结局,减少再次出现不良情况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