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主要分为1型、2型、特殊类型及妊娠糖尿病四型。1型多因胰岛β细胞破坏致胰岛素绝对缺乏,分自身免疫性与特发性;2型以胰岛素抵抗伴分泌不足等为主,与不良生活方式及家族遗传有关;特殊类型由特定病因导致;妊娠糖尿病指孕期糖代谢异常。诊断标准有:有典型症状且随机血糖≥11.1mmol/L、空腹血糖≥7.0mmol/L、OGTT2小时血糖≥11.1mmol/L、HbA1c≥6.5%,满足其一且重复核实即可确诊。特殊人群方面,儿童青少年1型发病率高,肥胖及有家族史者应防2型,治疗注意防低血糖;孕妇孕期2428周筛查,首选生活方式干预,用药谨慎,产后关注血糖;老年人多为2型,常合并慢性病,治疗目标宽松,注意防低血糖、药物相互作用及定期监测。
一、糖尿病分型
1.1型糖尿病:胰岛β细胞破坏,常导致胰岛素绝对缺乏。多发生在儿童和青少年,也可发生于各种年龄。自身免疫性1型糖尿病,起病初期体内存在多种自身抗体,如谷氨酸脱羧酶抗体(GAD抗体)、胰岛细胞抗体(ICA)等。特发性1型糖尿病,无自身免疫机制参与证据,常有明显家族史。
2.2型糖尿病:以胰岛素抵抗为主伴胰岛素进行性分泌不足,或胰岛素分泌不足为主伴或不伴胰岛素抵抗。多见于成年人,但近年来在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发病率也逐渐升高。患者多存在肥胖、体力活动不足、高热量饮食等不良生活方式,常有家族遗传倾向。
3.特殊类型糖尿病:由特定病因导致,包括胰岛β细胞功能遗传性缺陷、胰岛素作用遗传性缺陷、胰腺外分泌疾病(如胰腺炎、胰腺创伤、胰腺肿瘤等)、内分泌疾病(如库欣综合征、肢端肥大症等)、药物或化学品所致糖尿病(如糖皮质激素、噻嗪类利尿剂等)、感染等。
4.妊娠糖尿病:指在妊娠期间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不包括孕前已诊断为糖尿病的患者,后者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多在妊娠中晚期出现,与妊娠期胎盘分泌的多种拮抗胰岛素的激素增加有关,分娩后多数患者血糖可恢复正常,但未来患2型糖尿病的风险增加。
二、糖尿病诊断标准
1.有糖尿病典型症状(烦渴多饮、多尿、多食、不明原因体重下降),且随机血糖≥11.1mmol/L。随机血糖指不考虑上次用餐时间,一天中任意时间的血糖,此标准不受进食时间及食物摄入量影响,方便在患者出现典型症状时及时诊断。
2.空腹血糖≥7.0mmol/L。空腹状态定义为至少8小时没有进食热量,该指标相对稳定,可反映基础胰岛素分泌功能。
3.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2小时血糖≥11.1mmol/L。受试者口服75g无水葡萄糖,测量服糖后2小时血糖,能反映机体对葡萄糖的调节能力,适用于血糖高于正常范围但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者。
4.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HbA1c反映过去23个月平均血糖水平,不受短期饮食、运动等因素影响,检测无需空腹,但目前在中国尚未广泛用于糖尿病的诊断,因检测方法标准化程度、检测仪器等存在差异。
满足上述任意一条标准,且在另一天重复检测核实,若仍符合标准,即可诊断为糖尿病。
三、特殊人群温馨提示
1.儿童青少年:儿童青少年1型糖尿病发病率相对较高,家长需关注孩子是否出现多饮、多尿、多食、体重减轻等症状,如有异常及时就医。对于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儿童青少年,更应定期体检监测血糖。在生活方式上,鼓励增加体育活动,减少高热量、高脂肪食物摄入,预防2型糖尿病发生。诊断为糖尿病后,治疗过程中要注意监测血糖波动,防止低血糖发生,因儿童神经系统发育不完善,低血糖对神经系统影响更大。
2.孕妇:孕期应在合适时间进行糖尿病筛查,一般在妊娠2428周进行OGTT。确诊妊娠糖尿病后,首选生活方式干预,如合理饮食、适度运动,控制血糖达标。饮食上既要保证孕妇和胎儿营养需求,又要避免热量摄入过多。运动以不引起宫缩、孕妇能耐受为宜。用药需谨慎,部分口服降糖药可能对胎儿有影响,如需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选择胰岛素。产后也要关注血糖变化,部分患者产后血糖可恢复正常,但仍需定期复查,预防未来发生2型糖尿病。
3.老年人:老年人糖尿病多为2型糖尿病,常合并多种慢性疾病,如高血压、高血脂、心血管疾病等。诊断时除关注血糖指标,还应全面评估身体状况。治疗目标相对宽松,避免低血糖发生,因老年人对低血糖感知不敏感,低血糖可能导致严重心脑血管事件。生活方式调整要循序渐进,根据身体状况适当增加活动,如散步、太极拳等,饮食注意营养均衡,避免过度节食。用药时需考虑药物相互作用及肝肾功能,定期监测肝肾功能、血糖、糖化血红蛋白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