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包括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和糖尿病合并妊娠,具体为: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时,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若仅1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需进行复查;孕前已确诊为糖尿病,或在妊娠期首次发现血糖异常,均需进行相应的治疗和管理。
1.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在妊娠24-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试验前禁食8-14小时,试验时分别抽取空腹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静脉血,检测血糖值。
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若仅1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则需进行复查。
2.糖尿病合并妊娠:在孕前已确诊为糖尿病,或在妊娠期首次发现血糖异常,均需进行相应的治疗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高危人群(如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妊娠期糖尿病病史等),应提前进行诊断和干预。此外,在孕期,孕妇应注意合理饮食、适当运动,定期监测血糖,以确保自身和胎儿的健康。
如果对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有疑问,建议咨询医生或营养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同时,孕妇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和管理,以保障自身和胎儿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