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孕产妇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在我国孕产妇死因顺位中居第2位、非直接产科死因第1位。其疾病类型包括先天性、风湿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围生期心肌病及心肌炎;影响因素有年龄、性别、生活方式和病史;诊断靠询问病史、观察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治疗分妊娠期(加强保健、评估心功能、选择分娩方式)、分娩期(第一产程用镇静剂、第二产程缩短时间、第三产程防腹压骤降)、产褥期(严密监护、用抗生素、心功能Ⅲ级以上不宜哺乳);特殊人群如高龄、有心脏病家族史、曾有心力衰竭发作史的孕妇需特殊关注和处理。
一、概述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在我国孕产妇死因顺位中高居第2位,为非直接产科死因的第1位。由于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均可能使心脏病患者的心脏负担加重而诱发心力衰竭,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二、疾病类型
1.先天性心脏病:是最常见的妊娠合并心脏病类型,包括左向右分流型(如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和右向左分流型(如法洛四联症、艾森曼格综合征)以及无分流型(如肺动脉口狭窄、主动脉缩窄等)。
2.风湿性心脏病:以二尖瓣狭窄最多见,其次为主动脉瓣病变。
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是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基础上发生的以心肌损害为特征的心力衰竭症候群。
4.围生期心肌病:指发生于妊娠晚期至产后6个月内的扩张型心肌病,特征为既往无心血管疾病史的孕妇出现心肌收缩功能障碍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5.心肌炎:可发生于妊娠任何阶段,病因主要是病毒感染,其他还包括细菌、真菌、原虫等感染及药物、毒物反应或中毒等。
三、影响因素
1.年龄:年龄较大的孕产妇,尤其是35岁以上者,心脏储备功能相对较差,发生心力衰竭等并发症的风险增加。
2.性别:女性在妊娠期间生理变化特殊,血容量增加、心排出量增加等,对心脏造成额外负担,是影响疾病发生发展的重要因素。
3.生活方式:不良的生活方式如长期熬夜、过度劳累、吸烟、酗酒等,会进一步加重心脏负担,不利于心脏功能的维持。有心脏病史的孕妇,不注意休息、未合理控制体重等,会增加心力衰竭的发生几率。
4.病史:既往有心脏病史,如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妊娠后病情可能加重。曾有心力衰竭发作史的孕妇,再次妊娠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更大。
四、诊断方法
1.病史:详细询问孕妇既往心脏病史、风湿热病史、心力衰竭史等。
2.症状与体征:孕妇出现劳力性呼吸困难、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咯血、胸闷、胸痛等症状。体征方面可有心界扩大、心脏杂音、心律失常等。
3.辅助检查:心电图可发现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等异常;超声心动图是诊断心脏病的重要方法,可明确心脏结构和功能改变;X线检查可显示心脏大小和形态,但孕期应慎用;动态心电图监测可连续记录24小时或更长时间的心电图,有助于发现短暂性心律失常。
五、治疗方案
1.妊娠期:加强孕期保健,定期产检,评估心脏功能。限制体力活动,保证充足睡眠和休息。合理营养,控制体重增长,避免过度劳累和情绪激动。积极防治各种诱因,如感染、贫血等。对于心功能Ⅰ~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心功能Ⅲ~Ⅳ级、胎儿偏大、产道条件不佳及有其他产科指征者,应择期剖宫产。
2.分娩期:第一产程,安慰及鼓励产妇,消除紧张情绪,适当应用地西泮、哌替啶等镇静剂。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宫缩及胎儿情况。第二产程,避免产妇用力屏气增加腹压,应行会阴后侧切开、胎头吸引或产钳助产,尽可能缩短第二产程。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沙袋,以防腹压骤降而诱发心力衰竭。产后立即肌内注射吗啡或哌替啶。
3.产褥期:产后3日内,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需严密监护。保证产妇充分休息,继续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直至产后1周左右,无感染征象时停药。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者,不宜哺乳。
六、特殊人群温馨提示
1.高龄孕妇:由于年龄偏大,心脏功能储备相对不足,孕期应更加密切地进行产检和心脏功能监测。适当减少活动量,避免剧烈运动和重体力劳动。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精神紧张和焦虑。
2.有心脏病家族史的孕妇:即使自身目前心脏功能正常,也应提高警惕。在妊娠早期进行全面的心脏评估,孕期严格遵循医生的建议,进行规律的产检和心脏相关检查。
3.曾有心力衰竭发作史的孕妇:再次妊娠发生心力衰竭的风险极高,应在孕前与医生充分沟通,评估妊娠的可行性。若继续妊娠,整个孕期需住院密切观察,严格限制活动,积极治疗各种并发症,必要时提前终止妊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