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诊断产后抑郁症
产后抑郁症的诊断主要依据DSM5或ICD11,在产后4周内出现至少5种特定症状(至少有一种为情绪低落或丧失兴趣或愉悦感),且引起痛苦、导致功能损害并排除其他因素所致精神障碍方可诊断;诊断流程包括病史采集(了解个人、家族、既往精神病史及妊娠分娩、产后生活状况)、临床症状评估(医生观察判断症状)和使用心理测评工具(如EPDS、BDI,但不能作为确诊唯一依据);需与产后心绪不良(症状轻、持续短、无明显功能损害)和产后精神病(有精神病性症状、病情严重)进行鉴别诊断;对于年龄较小、有慢性疾病、既往有精神病史等特殊人群在诊断时需分别关注其心理适应、慢性疾病对症状的影响以及是否复发等情况。
一、产后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目前产后抑郁症的诊断主要依据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或国际疾病分类(ICD-11)。DSM-5中,产后抑郁症属于重性抑郁障碍的一种特殊情况,诊断需满足以下标准:1.在产后4周内出现抑郁发作,存在至少5种以下症状,且其中至少有一种为情绪低落或丧失兴趣或愉悦感:情绪低落、几乎每天大部分时间都感到悲伤、空虚、无望;对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或乐趣明显减少;显著的体重减轻或增加、食欲减退或增加;失眠或嗜睡;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疲劳或精力不足;感到自己毫无价值,或过度的、不恰当的内疚;思考能力减退或注意力不集中、犹豫不决;反复出现死亡的想法,反复出现没有具体计划的自杀观念,或有自杀企图,或有某种实施自杀的特定计划。2.这些症状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3.排除由物质滥用、其他躯体疾病等所致的精神障碍。
二、诊断流程
1.病史采集:详细询问产妇的个人史、家族史、既往精神病史,了解此次妊娠及分娩情况,包括孕期是否有并发症、分娩方式、是否有产后并发症等。同时,了解产妇产后的生活状况,如睡眠情况、饮食情况、与家人的关系等。对于有精神疾病家族史,尤其是抑郁症家族史的产妇,患产后抑郁症的风险相对较高,需重点关注。
2.临床症状评估:医生通过与产妇交谈,观察其情绪状态、行为表现等,判断是否存在上述诊断标准中的症状。要注意观察产妇在不同情境下的表现,例如与婴儿互动时的反应等。对于年龄较小或文化程度较低的产妇,可能表述症状不够准确,医生需要更耐心、细致地引导其表达。
3.心理测评工具:常用的有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EPDS),这是一种自评量表,包含10个项目,涉及抑郁心境、自责自罪、焦虑、睡眠障碍等方面,得分范围为030分,总分≥13分提示可能存在产后抑郁症。贝克抑郁问卷(BDI)也是常用的测评工具,能较为全面地评估抑郁的严重程度。这些测评工具可以帮助医生更客观地评估产妇的抑郁程度,但不能作为确诊的唯一依据。
三、鉴别诊断
1.产后心绪不良:通常在产后23天出现,持续数小时到数天,表现为情绪不稳定、易哭泣、焦虑等,但症状较轻,一般在12周内自行缓解,不会出现明显的功能损害,与产后抑郁症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不同。
2.产后精神病:起病急骤,病情严重,除了有抑郁症状外,还可出现幻觉、妄想、思维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对产妇自身及婴儿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与产后抑郁症有本质区别。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年龄较小的产妇:由于心理发育可能不够成熟,面对产后生活的巨大变化,可能更难以适应,在诊断过程中需要更加关注其心理状态。同时,她们可能对疾病的认知不足,需要医生更加耐心地解释诊断结果和相关治疗建议。
2.有慢性疾病的产妇:慢性疾病可能会影响产妇的身体恢复和心理状态,增加产后抑郁症的发生风险。在诊断时,要综合考虑慢性疾病对症状的影响,避免将由慢性疾病引起的不适误诊为产后抑郁症的症状。
3.既往有精神病史的产妇:复发风险较高,在产后需要密切监测。诊断时要详细了解既往病史,包括发病时间、治疗情况、症状特点等,以便准确判断此次是否为产后抑郁症复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