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包括一般孕妇和高危孕妇的筛查时间,筛查步骤为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包括空腹、服用葡萄糖溶液后抽取餐后血糖,诊断标准为空腹等任一血糖值达相应范围即可诊断,同时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有妊娠期糖尿病史等特殊人群有相应注意事项。
一、筛查时间
1.一般孕妇:妊娠24-28周进行筛查。
2.高危孕妇:首次产前检查时就应进行血糖筛查,若结果正常,于妊娠24-28周再复查。高危因素包括肥胖(体重指数≥28)、一级亲属中有2型糖尿病患者、有妊娠期糖尿病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等。
二、筛查步骤
1.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空腹状态:孕妇需至少禁食8小时后抽取空腹血糖。空腹血糖的正常范围一般为3.1-5.1mmol/L,若空腹血糖≥5.1mmol/L,可直接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无需进行后续步骤。
服用葡萄糖溶液:将75g无水葡萄糖溶于300ml水中,5分钟内饮完。
抽取餐后血糖:分别在服糖后1小时、2小时抽取血糖。服糖后1小时血糖正常范围一般为≤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正常范围一般为≤8.5mmol/L。
2.诊断标准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5.1mmol/L或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三、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肥胖孕妇:肥胖孕妇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较高,在筛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因为肥胖可能会影响血糖的代谢,导致血糖结果出现偏差,需要更精准地依据筛查结果来评估妊娠风险。
2.有糖尿病家族史孕妇:这类孕妇由于遗传因素的影响,体内血糖调节可能存在潜在问题,在进行筛查时要密切关注筛查结果,一旦发现异常,需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如饮食控制、适当运动等,以保障母婴健康。
3.既往有妊娠期糖尿病史孕妇:既往有妊娠期糖尿病史的孕妇再次妊娠时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更高,所以在本次妊娠的产前检查中,要更早地进行血糖筛查,并且在整个孕期都要加强血糖监测和管理,密切关注血糖变化情况,根据血糖情况调整生活方式等,降低母婴并发症的发生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