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筛查时间
一般孕妇建议妊娠24-28周筛查妊娠期糖尿病,糖尿病高危因素孕妇首次产检就筛查,必要时妊娠晚期重复,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筛查,空腹及服糖后不同时间血糖达相应标准可诊断,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有不良妊娠结局等特殊人群有相应注意事项
一、一般孕妇的筛查时间
一般建议无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这是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孕妇体内的激素水平等因素相对稳定,能够较好地检测出是否患有妊娠期糖尿病。
二、糖尿病高危因素孕妇的筛查时间
对于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如肥胖(体重指数≥28kg/㎡)、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有不良妊娠结局(如不明原因的流产、死胎、巨大儿分娩史等)、曾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等情况的孕妇,应在首次产前检查时就开始进行筛查。如果首次筛查结果正常,必要时在妊娠晚期重复筛查。因为这类孕妇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更高,早期筛查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干预。
三、筛查方法及相关指标意义
妊娠期糖尿病通常采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进行筛查。具体步骤为:空腹12小时后,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溶液,分别测定空腹血糖、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值。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这些指标是通过大量的临床研究得出的,能够准确判断孕妇是否患有妊娠期糖尿病。
四、特殊人群的注意事项
肥胖孕妇:肥胖孕妇本身代谢负担较重,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更高,所以更要严格按照上述高危人群的筛查时间进行筛查,并且在筛查前要向医生详细告知自己的肥胖情况及相关病史,以便医生更精准地进行评估和筛查。
有糖尿病家族史孕妇:这类孕妇要提高警惕,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早期且频繁的筛查,因为家族遗传因素会增加患病风险,早期发现可以尽早采取饮食、运动等干预措施,降低对孕妇和胎儿的不良影响。
既往有不良妊娠结局孕妇:由于既往不良妊娠结局可能与妊娠期糖尿病相关,所以这类孕妇需严格遵循医生制定的筛查时间和方案,密切关注自身血糖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妊娠期糖尿病并进行处理,保障本次妊娠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