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发性肺结核病该怎么治疗
继发性肺结核病治疗遵循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原则,抗结核药物有常用药物及初治、复治方案,对症治疗包括咯血和发热的处理,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治疗有各自注意事项。
一、治疗原则
继发性肺结核病的治疗遵循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的原则。早期治疗可使病灶内细菌迅速被消灭,病变易恢复;规律用药能避免耐药菌产生;全程用药保证杀菌彻底,防止复发;适量用药可发挥最大杀菌作用又减少不良反应;联合用药能提高疗效,减少耐药性。
二、抗结核药物治疗
1.常用药物
异烟肼:对结核菌有强大的抑制和杀灭作用,是治疗结核病的常用药物之一。
利福平:对细胞内、外代谢旺盛及偶尔繁殖的结核菌均有杀菌作用。
吡嗪酰胺:主要杀灭巨噬细胞内酸性环境中的结核菌,在酸性条件下抑菌活性增强。
乙胺丁醇:对繁殖期的结核菌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2.化疗方案
初治方案:常采用2HRZE/4HR方案,即强化期使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4种药物联合治疗2个月,巩固期使用异烟肼、利福平联合治疗4个月。对于病情较轻、痰菌阴性的初治患者,也可采用9HR方案,即异烟肼、利福平联合治疗9个月。
复治方案:根据患者既往用药情况,选择敏感药物组成新的化疗方案。如既往未规律用药且结核菌可能耐药时,可采用3HRZSE/6HRE方案,强化期使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链霉素、乙胺丁醇5种药物联合治疗3个月,巩固期使用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联合治疗6个月。
三、对症治疗
1.咯血治疗:少量咯血时,可休息、止咳、镇静等对症处理。中量或大量咯血时,应采取患侧卧位,防止血液吸入引起窒息,同时使用垂体后叶素等药物收缩血管,减少咯血。但高血压、冠心病、孕妇等特殊人群使用时需谨慎,因为垂体后叶素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冠状动脉收缩等不良反应。
2.发热治疗:对于低热患者,可先采用物理降温,如温水擦浴等。当体温超过38.5℃且患者自觉不适时,在无禁忌证的情况下,可适当使用退热药物,但需注意儿童使用退热药物的特殊要求,避免使用可能对儿童有不良影响的药物,且要密切观察体温变化及用药后的反应。
四、特殊人群治疗注意事项
1.儿童:儿童继发性肺结核病治疗时,要严格遵循儿童用药特点,抗结核药物的选择需考虑儿童的耐受性和生长发育情况。如乙胺丁醇可能影响儿童视神经发育,使用时需密切监测视力;链霉素可能导致儿童听力损害,应避免长期使用。同时,儿童的营养支持也很重要,保证充足的蛋白质、维生素等摄入,以促进身体恢复。
2.老年人:老年人常伴有其他基础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在抗结核治疗时,要注意抗结核药物与基础疾病用药的相互作用。例如,利福平可能影响某些降压药、降糖药的代谢,导致药物浓度变化。此外,老年人肝肾功能有所减退,药物代谢和排泄减慢,需适当调整药物剂量,并密切监测肝肾功能。
3.孕妇:孕妇患继发性肺结核病时,抗结核药物的选择需非常谨慎。一些药物可能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如异烟肼可能导致胎儿周围神经病变,利福平可能增加胎儿致畸风险等。应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如异烟肼、乙胺丁醇等,并在治疗过程中密切监测胎儿的发育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