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包括多种类型,发病因素涉及年龄、性别、生活方式、病史等,主要临床表现有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等不同类型表现,对母婴均有不良影响,诊断依据病史、临床表现等综合判断,确诊后需密切监测相关指标。
一、发病因素
年龄:年轻初产妇(<18岁)和高龄初产妇(>35岁)发病风险相对较高。年轻初产妇身体各系统尚未完全发育成熟,高龄初产妇身体机能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状态,这些生理特点可能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相关。
性别:女性妊娠时发生该病症,男性不会发生此类与妊娠相关的高血压综合征。这是由妊娠这一特殊生理状态决定的,女性妊娠后身体发生一系列复杂的生理变化,如胎盘循环建立等,这些变化是发病的基础。
生活方式:
肥胖:孕前肥胖(体重指数BMI≥28kg/㎡)的孕妇,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风险增加。肥胖会导致体内脂肪代谢紊乱,血管内皮功能受损等,进而影响血压调节。
缺乏运动:长期缺乏运动的孕妇,身体代谢能力相对较弱,血液循环可能不够顺畅,也可能增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几率。
病史:既往有高血压、慢性肾病、糖尿病等病史的孕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风险显著升高。例如,有高血压病史的孕妇,其血管已经存在一定程度的病变基础,妊娠后身体的生理变化会进一步加重血压的异常波动;有糖尿病病史的孕妇,血糖代谢异常会影响血管内皮功能等,从而增加患病风险。
二、主要临床表现
妊娠期高血压:血压升高,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阴性;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
子痫前期: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伴有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可伴有右上腹或上腹部疼痛、头痛、视力模糊等症状。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又可分为轻度和重度子痫前期,重度子痫前期还可出现血小板减少(血小板<100×10?/L)、肝功能损害(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肾功能损害(血肌酐>106μmol/L或无尿>24小时)、肺水肿等表现。
子痫:在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前无蛋白尿,妊娠后出现蛋白尿≥0.3g/24h;或妊娠前有蛋白尿,妊娠后蛋白尿明显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减少(血小板<100×10?/L)。
慢性高血压:妊娠20周前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除外滋养细胞疾病),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三、对母婴的影响
对孕妇的影响: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可导致孕妇出现脑出血、心力衰竭、胎盘早剥、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严重并发症,危及孕妇生命安全。
对胎儿的影响:可导致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早产、死胎、死产等不良妊娠结局。因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会影响胎盘的血液灌注,从而影响胎儿的营养供应和氧气输送等。
四、诊断与监测
诊断:主要依据病史、临床表现、血压测量、尿液检查等进行综合诊断。通过详细询问孕妇的既往病史、妊娠过程中的症状等,结合多次测量血压以及尿蛋白检测等结果来明确诊断。
监测:对于确诊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孕妇,需要密切监测血压变化、尿蛋白情况、胎儿生长发育情况(通过超声检查等)、孕妇的肝肾功能、血常规等指标,以便及时发现病情变化,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