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中毒常见药物包括镇静催眠药(苯二氮?类、巴比妥类)、阿片类、抗精神病药物、降糖药(胰岛素、磺酰脲类)、心血管药物(洋地黄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等;救治原则为立即终止接触毒物,包括经皮肤、呼吸道、消化道吸收中毒的处理;清除体内尚未吸收毒物,有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促进已吸收毒物排出,有利尿、血液净化等;应用特效解毒剂及对症支持治疗维持重要脏器功能等。
一、急性中毒常见的药物
(一)镇静催眠药中毒
1.苯二氮?类:如地西泮等,临床广泛应用,过量服用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表现为嗜睡、昏迷、呼吸抑制等。
2.巴比妥类:苯巴比妥等属于此类,过量服用会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严重时可致呼吸循环衰竭。
(二)阿片类药物中毒
1.吗啡、海洛因等:这类药物具有镇痛、镇静等作用,中毒后可出现昏迷、呼吸抑制、瞳孔缩小如针尖样等表现。
(三)抗精神病药物中毒
1.氯丙嗪等:过量服用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低血压、心律失常等表现。
(四)降糖药中毒
1.胰岛素:过量使用可导致低血糖昏迷,儿童若误服可能因低血糖影响大脑发育等。老年人由于肝肾功能减退,对胰岛素的代谢清除能力下降,更易发生低血糖且恢复较慢。
2.磺酰脲类降糖药:如格列本脲等,过量可引起低血糖,其作用持续时间较长,对老年人的影响更为严重,可能导致长时间的低血糖昏迷及多器官功能损害。
(五)心血管药物中毒
1.洋地黄类:如地高辛等,过量可引起心律失常(如室性早搏、房室传导阻滞等)、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等),老年人肾功能减退时更易发生中毒,因为地高辛主要经肾脏排泄。
2.抗心律失常药物:如奎尼丁等,过量可导致心律失常加重、低血压、头晕等,不同年龄人群对其耐受性不同,老年人更需密切监测。
二、急性中毒的救治原则
(一)立即终止接触毒物
1.经皮肤吸收中毒:迅速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接触部位皮肤,时间一般不少于15-30分钟,儿童皮肤娇嫩,冲洗时要注意力度和水温适宜,避免损伤皮肤。
2.经呼吸道吸入中毒:立即将患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的地方,解开衣领、腰带,保持呼吸通畅。
3.经消化道摄入中毒:如果患者意识清楚,应尽早进行催吐(适用于摄入毒物时间较短且未出现昏迷等情况者),但对于昏迷、惊厥患者以及汽油、煤油等石油制品、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中毒者不宜催吐;还可进行洗胃,一般在摄入毒物后6小时内进行效果较好,但对于一些缓释片、肠溶片等可能需要适当延长时间,儿童洗胃时要特别注意胃管的选择和操作轻柔,防止损伤食管和胃黏膜。
(二)清除体内尚未吸收的毒物
1.洗胃:如上述,根据毒物性质可选择相应的洗胃液,例如弱酸性毒物可用肥皂水等碱性溶液洗胃,弱碱性毒物可用高锰酸钾溶液等酸性溶液洗胃,但要注意洗胃液的温度、量等,儿童洗胃时严格控制洗胃液量。
2.导泻:常用硫酸钠或硫酸镁溶液导泻,但是中枢抑制性药物中毒(如巴比妥类)时不宜用硫酸镁导泻,因为镁离子可能加重中枢抑制,儿童导泻时要根据体重精确计算药物剂量。
3.灌肠:适用于口服毒物时间较长,毒物主要存在于结肠内者,可用生理盐水或微温水进行清洁灌肠。
(三)促进已吸收毒物的排出
1.利尿:静脉输注葡萄糖溶液增加尿量,同时可使用利尿剂(如呋塞米等),但要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老年人及儿童使用利尿剂时要密切监测尿量、电解质等指标,防止出现电解质紊乱等并发症。
2.血液净化:包括血液透析、血液灌流等,对于一些重毒性药物中毒且经一般治疗效果不佳者可考虑使用,如严重的苯二氮?类、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儿童进行血液净化时要选择合适的血管通路和治疗参数。
(四)特效解毒剂的应用
1.针对特定毒物的解毒剂:例如阿片类中毒可用纳洛酮解毒;有机磷农药中毒可用阿托品、胆碱酯酶复能剂(如碘解磷定等)解毒,但要注意药物的使用剂量和适应证,儿童使用有机磷农药解毒剂时要根据年龄和体重调整剂量。
2.对症支持治疗:维持患者的呼吸、循环等重要脏器功能,如出现呼吸抑制时给予呼吸兴奋剂(如尼可刹米等,但儿童要谨慎使用),必要时进行机械通气;对于低血压患者给予升压药物等,同时要注意营养支持,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