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中毒有哪些治疗方法
清除毒物包括催吐(清醒合作患者短时间内可进行,有禁忌情况)、洗胃(6小时内较好,超6小时也可能需洗,不同毒物选不同溶液,儿童需注意)、导泻(洗胃后用泻药,有禁忌)、灌肠(口服毒物久、毒物在肠道时用,小儿需注意);促进毒物排泄有补液利尿(依情况调速度量)、碱化或酸化尿液(依毒物性质,注意监测电解质);应用特效解毒剂有金属中毒解毒剂(依金属毒物选)、氰化物中毒解毒剂(联合使用);对症支持治疗包括呼吸支持(依呼吸情况处理)、循环支持(依循环问题处理)、其他对症治疗(如抗惊厥、降温等,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和营养支持,小儿需考虑生理特点)
一、清除毒物
1.催吐:适用于清醒且能合作的患者,在口服毒物后短时间内(一般为1小时内)可进行。通过刺激咽后壁等方法引起呕吐,将胃内毒物排出,但需注意对于昏迷、惊厥、腐蚀性毒物中毒、石油蒸馏物(如汽油、煤油)中毒等情况禁忌催吐。比如对于一些急性药物误服的年轻患者,若意识清楚且距离服药时间不长,可尝试催吐,但要避免损伤食管等。
2.洗胃:一般在服毒后6小时内效果较好,即使超过6小时,由于部分毒物仍可滞留于胃内,仍有洗胃的必要。通过插入胃管,用洗胃溶液反复冲洗胃腔,清除胃内毒物。不同的毒物可能需要选用不同的洗胃溶液,如对于有机磷农药中毒可选用2%-4%碳酸氢钠溶液(敌百虫中毒禁用)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对硫磷等硫代磷酸酯类中毒禁用)等。对于儿童患者,洗胃时要特别注意胃管的选择和操作的轻柔,避免损伤食管和胃黏膜。
3.导泻:常用硫酸钠或硫酸镁等泻药,在洗胃后由胃管注入,以促进肠道内毒物的排出。但对于腐蚀性毒物中毒、伴有严重腹泻的患者不宜导泻。例如对于一些药物过量导致肠道内仍有残留毒物的患者可考虑导泻,但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判断。
4.灌肠:适用于口服毒物时间较长,毒物主要存在于肠道内的情况。通过灌肠液(如生理盐水、肥皂水等)的灌注,促进毒物排出。对于小儿患者,灌肠时要注意灌肠液的温度、压力等,避免引起肠道损伤或其他不良反应。
二、促进毒物排泄
1.补液利尿:通过静脉输注大量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溶液,增加尿量,促进毒物随尿液排出。一般根据患者的脱水情况、心肾功能等调整补液速度和补液量。例如对于药物中毒导致肾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可快速补液,使尿量维持在每小时100-200ml,以加速毒物排泄。但对于心功能不全的患者,要注意补液速度和补液量,避免加重心脏负担。
2.碱化或酸化尿液:根据毒物的性质来选择。例如苯巴比妥等弱酸性药物中毒时,可使用碳酸氢钠碱化尿液,使毒物在尿液中解离增多,不易重吸收,促进排泄;而碱性毒物中毒时可采用酸化尿液的方法。但在操作过程中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电解质等情况,防止酸碱平衡紊乱。
三、应用特效解毒剂
1.金属中毒解毒剂:如依地酸钙钠可用于铅中毒;二巯丙醇用于砷、汞等中毒等。这些解毒剂通过与体内的金属毒物结合,形成无毒或低毒的复合物,促进其排出体外。对于有金属毒物接触史并出现中毒表现的患者,根据具体金属毒物选用相应解毒剂,但要注意药物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2.氰化物中毒解毒剂:常用亚硝酸异戊酯、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等联合使用。亚硝酸异戊酯和亚硝酸钠可使血红蛋白氧化为高铁血红蛋白,高铁血红蛋白能与氰离子结合形成氰化高铁血红蛋白,从而解除氰离子对细胞色素氧化酶的抑制;硫代硫酸钠则能提供硫离子,与氰化高铁血红蛋白中的氰离子结合形成硫氰酸盐,经肾脏排出体外。
四、对症支持治疗
1.呼吸支持:对于药物中毒导致呼吸抑制、呼吸困难的患者,及时给予吸氧,必要时进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等。例如某些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中毒可引起呼吸中枢抑制,需要进行呼吸支持治疗。对于儿童患者,要选择合适的气道管理方式,确保呼吸支持的安全有效。
2.循环支持:若出现中毒性心肌炎、心律失常或休克等循环系统问题,需进行相应处理。如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纠正心律失常,补充血容量、使用血管活性药物等抗休克治疗。对于有基础心脏疾病的患者,在处理循环支持时要更加谨慎,避免加重心脏损害。
3.其他对症治疗:对于出现惊厥的患者,使用抗惊厥药物如地西泮等;对于发热的患者,可采用物理降温或适当的药物降温等措施。同时要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营养支持等,保证患者的内环境稳定和基本生命需求。对于小儿患者,在对症支持治疗时要充分考虑其生理特点,如小儿的体温调节中枢不完善,在降温时要避免过度降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