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的类别和处理方案
中暑分为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三类,分别有不同发生情况及受年龄、病史等因素影响;现场初步处理包括脱离高温环境、散热降温、病情观察;医疗专业机构进一步处理有液体复苏、器官功能支持;不同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中暑后有特殊处理注意事项。
一、中暑的类别
(一)热痉挛
1.发生情况:多在高温环境下,大量出汗后,丢失大量水和电解质,主要是氯化钠,导致肌肉痉挛,常发生在四肢肌肉、腹肌等,尤以腓肠肌最为常见,多见于健康青壮年。
2.年龄因素影响:儿童由于体温调节能力相对较弱,在高温环境下也可能因出汗过多等发生热痉挛,但相较于青壮年,儿童发生热痉挛的诱因可能与活动量、散热能力等有关,且儿童对电解质丢失的耐受能力不如成年人。
3.生活方式影响: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进行高强度体力活动,未及时补充盐分的人群易发生,如高温下进行重体力劳动的工人等。
(二)热衰竭
1.发生情况:多由于大量出汗导致血容量不足和电解质失衡引起,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口渴、多汗、乏力、心悸、脉搏细数、血压下降等,体温多正常或轻度升高,常见于老年人、儿童、慢性疾病患者及体弱者。
2.年龄因素影响:老年人各器官功能衰退,体温调节功能下降,且可能合并有心血管等基础疾病,更容易发生热衰竭;儿童的体温调节中枢尚未发育完善,散热功能相对较弱,在高温环境下也易出现热衰竭;孕妇由于代谢率增高,也属于热衰竭的易患人群。
3.病史影响:有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基础疾病的患者,自身的生理调节能力受限,在高温环境下更易发生热衰竭。
(三)热射病
1.发生情况:是一种致命性急症,多由于高温环境下人体产热大于散热,核心体温迅速升高,常超过40℃,伴有皮肤灼热、意识障碍(如昏迷)等,可累及多器官系统,分为劳力性热射病和非劳力性热射病。劳力性热射病多发生于健康的年轻人,在高温、高湿及强辐射环境下进行高强度体力活动时发病;非劳力性热射病多见于老年人、儿童、慢性疾病患者等,常发生在高温环境中处于静态的人群。
2.年龄因素影响:儿童的热射病预后相对较差,因为其器官功能发育不完善,对高温的耐受能力更弱;老年人的脏器储备功能下降,发生热射病后病情进展更快,并发症更多;孕妇发生热射病时,不仅会影响自身健康,还可能危及胎儿。
3.病史影响:有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等病史的患者,在高温环境下更易发生热射病,且病情可能更严重。
二、中暑的处理方案
(一)现场初步处理
1.脱离高温环境:立即将患者转移至通风良好的阴凉处。对于劳力性热射病患者,应迅速将其转移到凉爽的室内或阴凉处;非劳力性热射病患者也需尽快脱离高温环境。
2.散热降温
对于热痉挛患者:可让患者口服含盐饮料,补充水分和电解质,轻度痉挛的患者通过补充水分和盐分后多可缓解。
对于热衰竭患者:让患者平卧,头略低,松解衣物,进行降温处理,可使用湿毛巾擦拭患者颈部、腋窝、腹股沟等大血管走行处,以促进散热。
对于热射病患者:需立即进行快速降温,可采用冷水擦浴、冰水浸浴等方法,将患者浸泡在15℃-20℃的水中,不断搅拌,使体温尽快下降;也可使用空调、风扇等进行降温,但要注意避免直接吹风导致患者受凉。
3.病情观察:密切观察患者的意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变化。
(二)医疗专业机构进一步处理
1.液体复苏:对于热衰竭和热射病患者,需进行静脉补液,补充生理盐水或平衡盐溶液,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热射病患者可能需要大量补液,补液速度和量需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恢复有效循环血量。
2.器官功能支持
对于热射病导致多器官功能损伤的患者:需要进行相应的器官功能支持治疗,如出现呼吸衰竭时可能需要机械通气;出现肾功能损伤时可能需要进行肾脏替代治疗等。
对于热痉挛患者:一般经过补充水分和电解质后即可恢复,若痉挛持续不缓解,可适当给予钙剂等治疗,但需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
(三)不同人群的特殊处理注意事项
1.儿童:儿童中暑后处理需更加谨慎,降温时避免使用过冷的水或过度降温导致患儿不适,补液时要注意补液速度和量,防止发生心衰等并发症。同时,要密切观察儿童的精神状态、体温等变化,因为儿童病情变化较快。
2.老年人:老年人中暑后处理要注重缓慢降温,避免快速降温引起心血管等系统的剧烈波动,补液时要注意监测心功能,防止补液过多过快导致心衰。由于老年人常合并多种基础疾病,在处理过程中要同时关注基础疾病的控制。
3.孕妇:孕妇中暑后要尽快降温,同时要注意保护胎儿,避免过度降温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补液时要选择对胎儿无影响的液体,在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时要充分考虑胎儿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