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中毒怎么治疗
药物中毒治疗包括清除未吸收毒物(如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不同情况有不同要求)、促进已吸收毒物排出(如利尿、吸氧、血液净化等,不同毒物适用不同血液净化方式)、使用拮抗解毒剂(分特异性和非特异性拮抗剂)、对症支持治疗(维持呼吸循环、维护重要脏器功能等),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治疗各有需谨慎考量的方面
一、清除未吸收的毒物
1.催吐:适用于神志清楚且能合作的患者,一般在口服毒物后短期内进行,可使用催吐药物(如阿扑吗啡等,但需谨慎使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昏迷、惊厥状态、服腐蚀性毒物、石油蒸馏物中毒等不宜催吐。对于儿童,需特别谨慎,因为可能存在误吸风险等,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2.洗胃:是清除胃内毒物的重要方法,一般在服毒后6小时内效果较好,但超过6小时,由于部分毒物仍可滞留于胃内,仍有洗胃的必要。对于不同毒物有相应的合适洗胃液选择,例如:
生理盐水或温开水常用于不明毒物中毒的洗胃。
1:5000高锰酸钾溶液可用于有机磷农药等中毒,但对硫磷中毒时禁用,因为会使其氧化为毒性更强的对氧磷。
2%-4%碳酸氢钠溶液可用于有机磷农药中的敌百虫中毒时禁用,因为会转化为毒性更强的敌敌畏,而对硫磷等中毒可用。洗胃时要注意患者的体位,避免误吸,对于儿童要特别注意胃管的插入深度和操作的轻柔性。
3.导泻:常用硫酸钠或硫酸镁,口服或由胃管注入,以促进已进入肠道的毒物排出,但在腐蚀性毒物中毒、严重腹泻时不宜使用。对于儿童,要根据体重等调整剂量,并且需密切观察是否有腹泻过度等情况。
4.灌肠:适用于口服毒物时间较长,毒物主要存在于肠道内者,常用生理盐水或微温水进行清洁灌肠。
二、促进已吸收毒物的排出
1.利尿:通过静脉滴注生理盐水等,增加尿量,从而促进毒物随尿液排出。可使用利尿剂如呋塞米等,但要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对于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要谨慎使用利尿剂,需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药物剂量和补液量等。儿童的肾功能尚未发育完全,在使用利尿药物时更要严格评估和谨慎操作。
2.吸氧:对于一氧化碳中毒等,吸氧可以促进碳氧血红蛋白解离,加速一氧化碳排出。
3.血液净化
血液透析:适用于水溶性、小分子、低蛋白结合率的毒物中毒,如甲醇、水杨酸类、锂等中毒。但对于脂溶性高的毒物,如有机氯农药等,透析效果不佳。
血液灌流:能吸附脂溶性或与蛋白质结合的毒物,如有机磷农药、安眠药等中毒。
血浆置换:用于清除与血浆蛋白结合率高的毒物,如洋地黄毒苷、毒鼠强等中毒。对于不同的中毒情况,需选择合适的血液净化方式,并且要考虑患者的个体情况,如年龄、基础疾病等。儿童进行血液净化时,要充分考虑其生理特点,如血管通路的选择、抗凝剂的使用等都与成人不同。
三、拮抗解毒剂的使用
1.特异性拮抗剂:
如有机磷农药中毒可用阿托品拮抗乙酰胆碱的毒蕈碱样作用,用碘解磷定、氯解磷定等复活胆碱酯酶。
亚硝酸盐中毒可用亚甲蓝(美蓝),小剂量亚甲蓝可使高铁血红蛋白还原为正常血红蛋白。
2.非特异性拮抗剂:
对于碱性毒物中毒,可使用弱酸进行中和;酸性毒物中毒,可使用弱碱中和,但要注意中和的程度和速度,避免过度中和导致新的损伤。
四、对症支持治疗
1.维持呼吸循环功能: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进行气管插管或切开,进行机械通气。维持血压稳定,使用血管活性药物等。对于儿童,要特别注意呼吸和循环功能的监测,因为儿童的呼吸循环系统发育不完善,更容易出现功能紊乱。
2.维护重要脏器功能
肝脏:给予保肝药物,如还原型谷胱甘肽等,监测肝功能指标,对于有肝损伤的患者进行针对性处理。
肾脏:注意维持肾功能,避免使用肾毒性药物,对于已出现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肾保护治疗。
神经系统:对于有惊厥的患者,使用抗惊厥药物,如地西泮等;对于昏迷患者,要加强护理,防止压疮、肺部感染等并发症。儿童的神经系统发育未成熟,在使用药物时要更加谨慎,并且要注意观察神经系统的恢复情况。
特殊人群方面:
儿童:儿童药物中毒后治疗需更加谨慎,因为儿童的生理特点与成人不同,如儿童的肝肾功能尚未发育完全,药物代谢和排泄能力较弱,在清除毒物时要选择更适合儿童的方法和药物剂量等。例如在洗胃时要严格控制洗胃液的量和压力,避免损伤儿童的胃黏膜;在使用药物拮抗时,要根据儿童的体重精确计算药物剂量等。
老年人:老年人常伴有多种基础疾病,药物中毒后治疗时要充分考虑其肝肾功能减退等情况。在选择清除毒物的方法和药物时,要更加谨慎评估,避免加重肝肾功能损伤。例如在使用利尿剂时,要密切监测电解质情况,因为老年人电解质紊乱的风险较高;在使用血液净化时,要考虑其心血管功能等基础情况是否能耐受。
孕妇:药物中毒后治疗要特别注意对胎儿的影响,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治疗方法和药物。例如在选择洗胃、药物拮抗等治疗措施时,要权衡对孕妇和胎儿的利弊,避免使用对胎儿有明显致畸等不良影响的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