髌骨骨折10级伤残标准
髌骨骨折10级伤残判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从骨折愈合及功能影响方面,如遗留轻度功能障碍等判定;不同人群有特殊考虑,儿童需考虑生长发育对功能恢复影响,老年要考虑基础疾病叠加影响,有基础病史者需考虑基础病史对功能恢复的叠加影响。
一、髌骨骨折10级伤残的相关判定依据
(一)伤残评定的总体原则
伤残评定是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对于髌骨骨折涉及10级伤残的判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相关标准。
(二)具体判定指标及意义
1.骨折愈合及功能影响方面
若髌骨骨折经治疗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例如,膝关节活动度轻度受限,如膝关节屈曲或伸展角度较正常侧减小,但未达到严重影响日常行走、上下楼梯等基本功能的程度。一般来说,正常膝关节屈曲可达135°-150°,伸展可达0°,若髌骨骨折后膝关节屈曲角度在100°-130°之间,伸展角度接近正常,但仍有一定程度的活动受限,可能符合10级伤残的判定。这里的活动度受限是由于骨折导致的软组织粘连、骨折愈合后的对位对线不佳等因素引起,会影响患者日常的肢体活动功能,进而构成伤残评定的依据。
另外,髌骨骨折后如果导致膝关节稳定性有轻度影响,但通过保守治疗或手术治疗后,仍能维持基本的行走等功能,但相比正常情况有一定下降。例如,在进行单腿站立等平衡测试时,相比正常侧有一定的平衡能力减弱,但不影响基本的独立行走能力。这种由于髌骨骨折引起的膝关节功能的轻度异常,符合10级伤残中关于功能障碍的判定指标。
二、不同人群髌骨骨折10级伤残情况的特殊考虑
(一)儿童人群
儿童的骨骼处于生长发育阶段,髌骨骨折后10级伤残的判定需要考虑其生长潜力对骨折愈合及功能恢复的影响。儿童髌骨骨折后,骨折愈合相对较快,但由于骨骼的生长,可能存在骨折愈合后局部骨骼形态与正常儿童有差异,但如果最终导致膝关节功能有轻度受限,如膝关节活动度较正常儿童略小,且这种受限影响了日常的跑跳等活动功能时,可能判定为10级伤残。同时,要注意儿童在康复过程中的生长发育情况对最终功能的影响,康复治疗需要更加注重促进骨骼正常生长和功能恢复,避免因康复不当影响其未来的肢体功能。
(二)老年人群
老年人群髌骨骨折后,由于骨质疏松等因素,骨折愈合相对较慢,且本身存在关节退变等基础情况。在判定10级伤残时,需要考虑其基础疾病对膝关节功能的叠加影响。例如,老年患者髌骨骨折后,即使骨折愈合良好,但由于膝关节本身存在一定程度的退变,再加上骨折导致的轻度功能受限,会更明显地影响其日常的行走、上下楼梯等活动。需要综合评估骨折对其整体生活自理能力和肢体功能的影响程度,若其日常的基本生活活动因髌骨骨折导致的轻度功能障碍受到一定影响,如行走距离较正常明显缩短,上下楼梯需要借助辅助器具等情况,可能符合10级伤残的判定。
(三)有基础病史人群
对于本身有膝关节病史,如既往有膝关节滑膜炎、骨关节炎等病史的患者,发生髌骨骨折后判定10级伤残时,需要考虑基础病史对骨折后功能恢复的影响。基础病史会导致膝关节本身的功能基础较差,髌骨骨折后引起的轻度功能受限可能会更显著地影响患者的肢体功能。例如,既往有膝关节骨关节炎的患者,髌骨骨折后膝关节活动度的轻度受限会比正常膝关节患者更明显地影响其行走功能,在评定10级伤残时,要充分考虑基础病史叠加后对肢体功能的综合影响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