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筛查步骤
妊娠期糖尿病(GDM)的筛查时机因人群是否为低危或高危而不同,低危人群在妊娠24-28周筛查,高危人群首次产检就开始筛查且24-28周需重复筛查;采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筛查,试验前有准备要求,过程是抽取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血糖;诊断标准为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血糖达相应数值即可诊断;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有GDM病史的特殊人群筛查及孕期管理各有注意事项。
一、筛查时机
一般建议所有未被诊断为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GDM)筛查,对于存在GDM高危因素的孕妇,如肥胖(体重指数≥28kg/㎡)、一级亲属有糖尿病史、既往有GDM病史等,可在首次产检时就开始筛查。
(一)低危人群筛查时机
对于无上述高危因素的孕妇,妊娠24-28周是进行GDM筛查的常规时间,此时进行筛查可有效发现孕期出现的糖代谢异常情况。
(二)高危人群筛查时机
高危人群由于自身具有更高的GDM发生风险,所以在首次产检时就应进行血糖相关检查评估,若首次检查正常,仍需在妊娠24-28周再重复筛查,因为孕期糖代谢可能会发生变化。
二、筛查方法
目前主要采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进行GDM筛查。
1.试验前准备
试验前3天正常饮食,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量不少于150g,保持正常的活动量。
试验前需空腹8-14小时,可允许饮用少量清水。
2.试验过程
抽取空腹血糖。
将75g无水葡萄糖溶于300ml左右温水中,5分钟内饮完。
分别抽取饮用葡萄糖水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
三、诊断标准
我国采用的GDM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5.1mmol/L,或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只要其中任意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数值,即可诊断为GDM。
(一)各时间点血糖的意义
空腹血糖:反映孕妇基础的糖代谢情况,空腹血糖升高提示可能存在糖代谢调节异常。
服糖后1小时血糖:能较好地反映机体对葡萄糖的早期代谢情况,因为此时葡萄糖快速被吸收,机体对血糖的调节处于较活跃阶段。
服糖后2小时血糖:可以评估机体在葡萄糖负荷后较长时间的糖代谢恢复情况,对于判断是否存在GDM有重要意义。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一)肥胖孕妇
肥胖孕妇本身存在胰岛素抵抗的倾向,在进行GDM筛查时,应严格按照筛查流程进行,因为肥胖可能会影响血糖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需要更密切关注筛查结果,一旦诊断为GDM,在孕期管理中需要更加注重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以更好地控制血糖,因为肥胖孕妇发生GDM相关并发症的风险更高,如巨大儿、难产等。
(二)有糖尿病家族史孕妇
这类孕妇由于遗传因素的影响,GDM发生风险较高,在筛查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严格遵循筛查的时间和步骤,以便早期发现GDM,早期进行干预,因为早期干预对于控制孕妇血糖、保障胎儿健康发育至关重要,能减少因为高血糖对胎儿生长发育造成的不良影响,如胎儿畸形、胎儿过大等。
(三)既往有GDM病史孕妇
既往有GDM病史的孕妇再次妊娠时GDM复发风险较高,所以在此次妊娠早期就应开始密切监测血糖,在妊娠24-28周要严格进行GDM筛查,并且在整个孕期都要加强血糖监测和管理,因为既往GDM病史提示孕妇糖代谢调节能力可能存在长期的异常,需要更加谨慎地把控血糖水平,以降低再次发生GDM相关不良结局的风险。



